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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文章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8-03-23 20:56:18 责任编辑:苏向东

新华社北京3月23日电

关于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8年3月5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财政部

各位代表:

受国务院委托,现将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严格执行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查批准的预算,认真落实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意见,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经济运行稳中向好态势持续发展,改革开放全面深化,经济结构继续优化,质量效益明显提升,风险管控稳步推进,市场信心显著增强,社会大局保持稳定。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1.全国一般公共预算。

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2566.57亿元,为预算的102.3%,比2016年同口径(下同)增长7.4%。加上使用结转结余及调入资金10138.85亿元(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资金,以及地方财政使用结转结余资金),收入总量为182705.42亿元。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3330.03亿元,完成预算的104.3%,增长7.7%。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175.39亿元,支出总量为206505.42亿元。收支总量相抵,赤字23800亿元,与预算持平。

2017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扭转了2012年以来增速放缓态势。一些收入项目超出预算较多,其中,国内增值税超出2677.56亿元,企业所得税超出1875.61亿元,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超出3086.25亿元。主要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提升,税源相应增加;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回升超出预期,直接带动以现价计算的相关税收快速增长;国内外需求回暖,进口商品量价齐增,进口税收增加较多。

2.中央一般公共预算。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1119.03亿元,为预算的103.2%,增长7.1%。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1350亿元,从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283.35亿元,收入总量为82752.38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5076.99亿元(包括本级支出、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完成预算的99.3%,增长5.4%。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175.39亿元,支出总量为98252.38亿元。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15500亿元,与预算持平。

主要收入项目执行情况。国内增值税28165.97亿元,为预算的104.9%。国内消费税10225.09亿元,为预算的99.6%。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15968.56亿元,为预算的120.8%。关税2997.69亿元,为预算的112.7%。企业所得税20422.62亿元,为预算的104.4%。个人所得税7180.71亿元,为预算的111.2%。出口货物退增值税、消费税13870.37亿元,为预算的106.7%。非税收入5424.43亿元,为预算的66.2%。

中央本级支出29858.89亿元,完成预算的100.9%,增长7.5%。主要支出项目执行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71.46亿元,完成预算的100.9%。外交支出519.67亿元,完成预算的95.2%。国防支出10226.35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共安全支出1848.94亿元,完成预算的100.6%。教育支出1548.39亿元,完成预算的101.9%。科学技术支出2826.96亿元,完成预算的99.5%。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597.48亿元,完成预算的108.2%。债务付息支出3779.43亿元,完成预算的100.8%。

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65218.1亿元,完成预算的99.3%,增长4.5%。其中,税收返还8163.59亿元,完成预算的89.3%,主要是根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有关税收返还政策据实安排;一般性转移支付35167.9亿元,完成预算的100.4%;专项转移支付21886.61亿元,完成预算的101.9%。一般性转移支付占转移支付总额的比重提高至61.6%,其中,老少边穷地区转移支付增长19.7%,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增长9.5%。

2017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超收2507.38亿元、支出结余668.01亿元,全部转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央预备费预算500亿元,实际支出60.7亿元,用于大气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等方面,剩余439.3亿元(已包含在上述支出结余668.01亿元中)全部转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17年末,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4666.05亿元。

3.地方一般公共预算。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6665.64亿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91447.54亿元,增长7.7%;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收入65218.1亿元。加上地方财政使用结转结余及从地方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资金8505.5亿元,收入总量为165171.14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3471.14亿元,增长7.7%。收支总量相抵,地方财政赤字8300亿元,与预算持平。

(二)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61462.49亿元,增长34.8%。加上2016年结转收入298.5亿元和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筹集收入8000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相关收入总量为69760.99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相关支出60700.22亿元,增长32.7%。

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3824.77亿元,为预算的103.2%,增长6.4%。加上2016年结转收入298.5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为4123.27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3669.19亿元,完成预算的91.6%,增长9.2%。其中,中央本级支出2683.6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985.59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大于支454.08亿元。其中,结转下年继续使用385.59亿元;单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超过当年收入30%的部分合计68.49亿元,按规定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地方政府性基金本级收入57637.72亿元,增长37.3%,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52059.01亿元,增长40.7%。加上中央政府性基金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985.59亿元和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筹集收入8000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相关收入为66623.31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相关支出58016.62亿元,增长34.2%,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相关支出51779.63亿元,增长37.1%。

(三)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主要根据国有企业上年实现净利润一定比例收取,同时按照收支平衡原则安排相关支出。

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578.69亿元,下降1.2%。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010.93亿元,下降6.7%。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244.27亿元,为预算的96.5%,下降13%,主要是石油、电力等行业企业2016年经济效益下滑。加上2016年结转收入128.03亿元,收入总量为1372.3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001.71亿元,完成预算的86.3%,下降30.9%,主要是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规模下降,同时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比例提高,支出规模相应减少。其中,中央本级支出766.34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235.37亿元。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257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13.59亿元。

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1334.42亿元,增长13.2%。加上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235.37亿元,收入总量为1569.79亿元。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244.59亿元,增长2.1%。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310.61亿元。

(四)2017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收入55380.16亿元,为预算的106.9%,增长10.5%。其中,保险费收入39563.61亿元,财政补贴收入12264.49亿元。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支出48951.67亿元,完成预算的101%,增长12.3%。当年收支结余6428.49亿元,年末滚存结余72037.47亿元。目前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整体上还有较大结余,但受人口老龄化等因素影响,部分省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抚养比偏低,基金收支平衡压力较大。

2017年末,中央财政国债余额134770.16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债务余额限额141408.35亿元以内;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64706.59亿元,包括一般债务余额103322.35亿元、专项债务余额61384.24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债务余额限额188174.3亿元以内。

以上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全国预算执行情况2018年全国预算(草案)》。

(五)2017年主要财税政策落实和重点财政工作情况。

2017年,财政部门认真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预算决议要求,全面贯彻实施预算法,有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持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大重点领域保障力度,支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着力实施减税降费政策。密切跟踪营改增试点实施情况,落实并不断完善试点政策,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启动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有关税收政策试点。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推至全国。继续实施2016年底到期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等。实行上述措施,全年新增减税超过3800亿元。取消、停征或免征房屋转让手续费等43项中央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7项收费标准;取消、停征或减免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等5项政府性基金,降低2项征收标准;取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加上地方自主清理的政府性收费,全年涉及减收超过1900亿元。此外,相关部门还出台了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推进网络提速降费、降低企业用能成本、推进物流降本增效等措施,全年减轻社会负担超过4400亿元。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创建实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全国“一张网”制度,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并建立了乱收费举报投诉查处机制。

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三去一降一补”重点任务。拨付专项奖补资金222亿元,支持钢铁、煤炭行业超额完成2017年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妥善安置分流职工。淘汰停建缓建煤电产能6500万千瓦。拨付资金566.7亿元,支持中央企业处置“僵尸企业”以及解决国有企业“三供一业”等历史遗留问题。完善棚改安置方式,在商品房库存量大的地方积极推行货币化安置。落实和完善企业兼并重组、债权转让核销等相关政策,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工作有序推进。进一步优化中央基建投资支出结构,集中用于重大水利工程、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等。规范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民营企业参与率稳步提高。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启动41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实施农业补贴制度改革,突出绿色生态导向。支持完成粮改饲面积超过1300万亩,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1200万亩,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治理242万亩,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促进耕地地力保护。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消化政策性粮棉油库存8501万吨。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公司和33家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完成组建,累计为超过4.9万个农业项目提供贷款担保,担保总额442.5亿元,缓解了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在13个粮食主产省选择200个产粮大县,面向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保障水平提高约90%。推进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建设高标准农田2500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面积新增2165万亩,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和重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支持18个省份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示范。

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强对公共科技活动的支持,全面落实中央财政科技计划和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举措,运用市场化方式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支持智能制造、工业强基、绿色制造工程建设。落实和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将新材料纳入首批次应用保险保费补偿范围。发挥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等引导作用,促进制造业重点领域加快发展。实施调整后的财政补贴政策,全年推广新能源汽车约80万辆。支持30个城市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加快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运行,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

大力支持脱贫攻坚。中央财政补助地方专项扶贫资金861亿元,比2016年增长30.3%,农业、教育、医疗、交通等领域也加大了对贫困地区的投入力度。在全国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县全面推开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截至2017年底,实际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286亿元。中央财政安排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贴息,支持地方完成34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建设任务。大力推进资产收益扶贫,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脱贫攻坚继续保持良好态势,全年实现1289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

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教育改革发展。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全国约1.43亿义务教育学生获得免学杂费、免费教科书资助,1377万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获得生活补助,1400万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实现相关教育经费可携带。落实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和加强高校经费使用管理,进一步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提高了3000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消了实行60多年的药品加成政策。开展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45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45元提高到50元。整合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改革资金分配方式。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支持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完善就业创业政策体系,扩大求职创业补贴补助范围,鼓励地方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创业给予一次性补贴。出台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提高了约5.5%。整合设立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由各地统筹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支出,惠及全国7797万困难群众。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惠及全国860万优抚对象。完善救灾补助政策,大幅提高灾害应急救助等4项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加强基本住房保障。支持棚户区改造开工609万套,推进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集中用于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户均补助标准由2016年7500元(贫困地区为8500元)大幅提高至2017年约1.4万元,支持改造农村危房190.6万户。推动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49863家公益性文化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1257个体育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城乡公共文化体育基础条件进一步改善。

支持生态环保建设。落实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启动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支持地方落实水污染、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增加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规模,全国享受重点补助的县域达819个。加大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支持力度,推动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开展第二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试点。推进湿地保护与恢复,落实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和天然林保护全覆盖政策,支持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支持循环经济发展和清洁生产,启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深入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完善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支持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改进预算管理制度。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完善重点支出保障机制。财政转移支付结构进一步优化,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数量减少18项、减至76项。首次在中国政府网、财政部门户网站集中公开中央政府预算、中央部门预算和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公开部门预算的中央部门增加到105个。完善政府预算体系,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提高到22%,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3项政府性基金项目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取消排污费等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的规定。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绩效目标管理范围覆盖中央部门所有一级和二级项目、全部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随同预算批复和下达,全面开展项目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和绩效自评,会同第三方机构开展重点绩效评价,部分绩效自评结果和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向全国人大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健全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开展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推进税制改革和税收立法。完善增值税制度,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的税率,将农产品等税率从13%降至11%。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扩大到10个省份。出台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设总体方案。配合加快税收立法工作,烟叶税法、船舶吨税法以及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顺利出台,增值税暂行条例修订公布,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资源税法、关税法等立法工作深入开展。完善财政体制。分领域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出台外交领域改革方案,起草教育、医疗卫生领域改革方案。研究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总体方案,起草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方案。

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依法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全年发行地方政府新增债券1.59万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2017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63万亿元以内。着力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启动发行土地储备、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印发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等文件,设定“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严禁各种形式的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初步实现对当前地方政府主要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监管政策全覆盖。组织核查部分市县和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严格依法依规问责处理,相关责任人被给予撤职、行政降级、罚款等处分。公开曝光处理结果,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同时,继续开展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督促指导地方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强化财政监督。组织开展地方预决算公开、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中央部门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等监督检查,查处违规使用财政资金490多亿元,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推动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促进重大财税政策和制度落实。

2017年的财政预算工作,是过去五年财政改革发展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五年来,国家财政实力不断迈上新台阶,财政政策的精准性有效性不断实现新提升,现代财政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不断取得新突破,财政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伟大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坚持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2012年的12.6万亿元增加到2017年的20.3万亿元,赤字率一直控制在3%以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全覆盖,征收66年的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营改增累计减税超过2万亿元。取消、免征、停征或减征1368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减收金额3845亿元。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盘活沉淀资金,保障基本民生和重点项目。二是坚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实现供求关系新的动态均衡。扎实推进“三去一降一补”,出台实施一批有利于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财税政策,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和新动能加快成长。着眼于提高农业供给质量,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农政策,支持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向绿色生态可持续、更加注重满足质的需求转变。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优化投入结构、完善支持方式,创新对发展的支撑作用不断增强。三是坚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现代财政制度建设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在推进预算公开、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等方面,出台实施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现代预算管理制度主体框架基本建立。完善消费税制度,调整征收范围、优化税率结构和改进征税环节。全面推进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加快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合理确定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增值税收入分享比例,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四是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人民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央财政补助地方专项扶贫资金年均增长22.7%。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调整完善就业创业政策措施,重点群体和总体就业形势保持稳定。基本医保制度实现全覆盖,大病保险制度基本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统一。构建起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为主体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连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低保、优抚等标准。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建设3400多万套,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700多万户。五是坚持推进依法理财,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修改后的预算法颁布施行,出台环境保护税法、资产评估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财税法治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财政监督检查力度。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初步形成地方政府债务监督管理制度框架和风险防控体系。现代国库管理体系建设向纵深推进,国债市场化改革、收益率曲线建设取得重要成果,政府采购运行机制不断优化。建立健全财政部和财政系统内控机制,财政核心业务及权力运行的风险管控与监督制衡持续加强。配合推进预算联网监督,中央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成并上线运行,省级财政部门全面实现与同级人大联网,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五年来财政改革发展工作取得的成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的结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的结果,是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及代表委员们监督指导的结果,是各地区、各部门以及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的结果。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中还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主要是:财政收支紧平衡特征明显,部分基层财政运行困难,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面临较大压力;财政支出结构还需进一步优化,支出项目只增不减的固化格局没有根本改变,资金使用碎片化问题亟待破解;预算执行不够均衡,年末结转资金规模较大,部分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加强财政绩效管理十分紧迫,一些地方、部门和预算单位重分配轻管理,花钱不问效,资金闲置浪费问题严重;财税改革还有不少硬骨头,有的改革需要进一步加快,有的改革举措落地见效需要下更大功夫;一些地方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风险隐患不容忽视。我们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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