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长江经济带发展取得积极进展。全面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省际合作协商机制有效运行,“共抓大保护”格局初步形成。非法码头非法采砂整治、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检查等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负面清单、跨界断面考核等生态环保制度建设加快推进,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水资源保护等重大工程大力实施。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加快建设,上海、武汉、重庆三大航运中心建设进展顺利,沪蓉、沪渝、沪昆高速公路全线通车。
四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有序推进。《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签署,合作编制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工作加紧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工作顺利开展。港珠澳大桥全线贯通,基本具备通车条件。
五是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扎实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有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居住证制度落地实施。全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8.52%,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2.35%,均比上年增加1个百分点左右。城镇化空间格局持续优化,长三角、长江中游、成渝、哈长、中原、北部湾等城市群规划加快实施,关中平原、呼包鄂榆等跨省区城市群规划编制完成。以市场化方式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取得积极进展。
(八)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绿色发展取得新进展。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分别下降3.7%和5.1%,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5.6%,完成全年目标。
一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快形成。福建、江西、贵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稳步推进。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试点积极推进,浙江、福建、河南、四川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进展顺利,扎实推进耕地草原河湖修养生息。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取得新进展,纵向补偿力度进一步加大,横向补偿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出台实施,三江源、东北虎豹、大熊猫、祁连山等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积极推进。
二是主体功能区战略深入实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若干意见》、全国国土规划纲要印发实施,省级国土规划编制基本完成,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启动,配套政策不断完善。“多规合一”空间规划改革扎实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入实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完成京津冀3省(市)、长江经济带11省(市)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共15省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三是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继续提高。开展2016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制度进一步健全,启动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加大能效、水效领跑者制度推广力度,加强再生资源规划引导,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不断深化,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启动,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出台。
四是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力度加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实现31个省(区、市)全覆盖。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深入实施。积极实施具备条件的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累计完成超过7亿千瓦。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300多万辆。2198家工业集聚区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京津风沙源带、岩溶石漠化区、三江源等重点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积极推进,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点工程深入实施,全年营造林面积预计23496万亩。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综合治理和东北黑土地保护试点继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出台。
五是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积极开展。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顺利启动。“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深入落实,开展2016年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统筹推进低碳发展试点示范,启动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积极推动联合国气候变化波恩大会成功达成《斐济实施动力》成果。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十百千”项目进展顺利。
(九)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民生领域投入力度持续加大。
一是脱贫攻坚战取得重要进展。中央财政补助地方专项扶贫资金增长30.3%。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244亿元、中央财政贷款贴息资金72.49亿元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全年实现1289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340万人易地扶贫搬迁建设任务顺利完成,贫困发生率降至3.1%。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人口,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就业扶贫、科技扶贫、健康扶贫、生态扶贫扎实推进,以工代赈投入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
二是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养老保险制度顶层设计取得关键性进展,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印发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深入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取得重要突破,所有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所有统筹地区均与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现对接。高龄津贴制度已在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现全覆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4.02亿人和5.13亿人。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开工609万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