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今后一年工作的建议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党的十九大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进一步指明了党和国家事业的前进方向,同时对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作出重大部署,对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提出明确要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未来更加辉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使命更加光荣。
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长期坚持、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奋力开创新时代人大工作新局面。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权威和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人大各项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坚持把实施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切实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切实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把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坚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充分发挥国家根本政治制度优势,保证国家统一高效组织推进各项事业,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了2018年常委会工作要点和立法、监督工作计划,对今后一年的工作作出初步安排。
一是继续加强立法工作。研究编制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统筹安排今后五年立法工作。完善国家机构组织法,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公务员法等。完善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法律制度,加快民法典编纂工作,审议民法典各分编;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制定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资源税法等,研究制定房地产税法,修改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外国投资法、电子商务法,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加强社会、文化、生态等方面立法,制定社区矫正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土壤污染防治法,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修改刑事诉讼法。继续做好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相关工作,加强涉及改革的法律立改废释工作,保证改革在法治轨道上顺利推进。
二是继续加强监督工作。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检查统计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防震减灾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实施情况,听取审议“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推进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财政医疗卫生资金分配和使用、华侨权益保护等专项报告,开展地方政府债务、脱贫攻坚等专题调研。继续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听取审议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人民检察院加强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等专项报告。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
三是继续加强代表工作。健全代表工作各项制度,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更好发挥代表作用。加强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拓展代表参与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集中视察等活动。认真审议代表议案和办理代表建议,切实提高审议和办理质量。精心制定代表学习计划,实现新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任期内学习培训全覆盖。加强代表思想政治作风建设和履职管理监督。进一步加强对地方人大立法、监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等工作的指导。做好人大对外交往、新闻舆论、理论研究、常委会自身建设等工作。
我们相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下,在全国各族人民大力支持下,新一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定能够不辱使命、不负重托,谱写新时代人大工作新篇章。
各位代表,伟大梦想鼓舞我们接续奋斗,伟大时代激励我们砥砺前行。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开拓创新、奋发进取,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