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3月7日讯 (记者 彭瑶) 3月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北京开幕。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提交了关于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改革的建议。
蔡继明认为,目前,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全面推开条件已经成熟,但农房抵押贷款(包括宅基地使用权抵押)仍难以推进,原因之一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在大多数村庄已实现一户一宅的情况下,很难找到符合条件的受让人,农房抵押物难以通过拍卖变现。同时,现行物权法和担保法没有赋予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抵押职能。
蔡继明建议,在土地管理法中取消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范围的限制,允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在村庄之间和城乡之间流转。
蔡继明指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在其宅基地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权符合《物权法》规定,农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完整的用益物权完全可以用于抵押。
但《物权法》对城市国有宅基地和农村集体宅基地的权能做了不同规定,前者叫“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拥有《物权法》所赋予的用益物权的一切权能;后者叫“宅基地使用权”,其使用权人只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没有收益权,更不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
因此,蔡继明还建议,修改《物权法》相关内容,使农村集体宅基地与城市国有宅基地具有同等的用益物权。此外,取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对农村宅基地抵押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