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回答记者提问。中国网 高聪 摄
中国网3月9日讯(记者 金慧慧)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今日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在回应“耕地占用税法是向种地农民征税”问题时称,这是很大的误解,耕地占用征收税费改革开放以来就施行了,耕地占用税法是在原有耕地占用税条例基础上上升为法律的。
陈锡文表示,耕地占用税征收对象是占用耕地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非农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是占用耕地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陈锡文特别强调,农民进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不交耕地占用税,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在符合当地标准的范围内进行建设,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从这个角度讲,这是为保护农村耕地和农民利益而制定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