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相关负责人谈立法工作
我国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
■过去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8件法律、修改法律47件次,作出有关法律问题决定和重大问题决定9件
■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更有利于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我国现行有效法律共271件;长江保护法纳入今年立法计划
9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乌日图、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俊臣、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程立峰就“人大立法工作”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过去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和监督等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其中立法工作扎实推进,制定了8件法律、修改法律47件次,作出有关法律问题决定和重大问题决定9件。”许安标介绍,到目前为止,现行有效法律总共271件,我国的法律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
去年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这次法律修改的最重要内容,就是把过去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变成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三权分置。”陈锡文介绍,它不仅对承包农户的权益给予了足够保护,也对各种新型经营主体的权益给予了足够的保护。这样更加有利于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进一步向前发展。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改革开放初期,我们制定了‘外资三法’,对引进外资发挥了重要的保障、规范作用。几十年过去了,当时的‘外资三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为了适应新时代构建开放型经济体制的需要,有必要制定一部统一的新的外商投资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刘俊臣谈及外商投资法的立法背景时表示,在改革开放40年后的第一个春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表明中国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的决心和意志,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截至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制定了环境保护税法、烟叶税法、船舶吨税法、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修改了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同时对资源税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乌日图介绍,下一步,财经委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要求,督促有关部门抓紧增值税法、消费税法、房地产税法、关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契税法、印花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改)等法律草案的起草,做好法律草案的初步审议,确保按时完成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立法任务。
“全国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将长江保护法列为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一类项目,并且纳入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程立峰介绍,“我们已经成立了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参加法律草案起草工作专班,将在进一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抓紧开展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力争按期完成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的任务,落实好新时代立法工作的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