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司法办案“重刑轻民”现象十分突出,在力量配备、能力建设、监督实效方面似乎都不能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加大民事监督的期盼。面对此问题,3月11日,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薛江武在做客“新时代四大检察”网络访谈时表示,安徽省检察机关要下大气力强弱项、补短板,把民事检察做强做好,在维护司法公正中凸显检察作为。
薛江武告诉记者,为打造民事检察“强化版”(即民事检察要向“做强”发展,实施民事检察提升计划,着力强化监督能力、监督力度、监督质效、监督刚性),安徽省检察机关坚持依法正确履职,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对包括裁判结果、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和执行活动在内的民事诉讼活动实现全面监督。
“民事诉讼监督格局整体上从以往偏重对裁判结果的一元监督格局,转变为裁判结果和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执行监督全面发展的多元化监督格局。”薛江武表示。
数据显示,2018年,安徽省检察机关共针对法院生效裁判、民事调解书提出抗诉340件,法院审结216件,再审改变率70.8%;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529件,抗诉数和改判率均稳居全国前列。
在重视对裁判结果进行监督的同时,安徽省检察机关还把监督的注意力放在影响裁判结果公正的审判程序和实现裁判结果的执行程序上。
“我们特别注重全过程、多方位维护司法公正。”薛江武告诉记者,2018年以来,安徽省共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700件,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案件557件,多元监督格局日渐稳固并不断完善,基本形成省市两级检察院以办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为主,基层检察院以执行监督和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为主的诉讼监督工作模式。
准确把握监督条件,提高监督层次,积极运用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建议更换办案人等多种手段,注重对审判程序中“不立不裁”、违法送达、违法保全及违反管辖、回避、审限规定等违法情形开展监督……安徽省检察机关的一系列的举措,创新了审判程序监督工作。
在民事诉讼中,虚假诉讼也是一个顽疾。滥用诉讼权利、虚假陈述、伪造证据、提供虚假证据等诉讼失信问题,是检察机关开展民事审判和执行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对此,安徽省检察机关全力查办披着合法外衣的‘虚假诉讼’案件,促进保障司法公信和司法公正。”薛江武介绍。
“去年以来,全省民事抗诉案件中涉及虚假诉讼的案件25件,审判程序和执行监督中涉及虚假诉讼20件,检察机关均严格办理,提出监督意见。”薛江武总结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