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法》出台在即,同时,粤港澳大湾区正在2019年2月18日发布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指导下有条不紊地发展中。《外商投资法》的颁布将为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起到何种程度上的促进作用,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征夫表示,该法将让外商更加积极地参与到我们对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中。
朱征夫委员认为,外商投资法的草案在促进、保护和科学管理外商投资的几个主要方面作出了明文规定,体现出中央高度重视进一步扩大开放、实现更高质量开放的精神,应该说,《外商投资法》的立法目的是为我们更全面、更持续、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提供法治保障,这也是该法制定的重要意义。
该法正式出台之后,对中国国内的经济发展、企业发展等等方面会有很多积极的影响。朱征夫委员说:“首先,它在很多方面,尤其是法律方面,给了外商‘定心丸’。例如给与外商国民待遇,不会轻易征收外国投资者的投资,也不会强迫他们转让知识产权技术等等承诺。这些都让外商更加积极地参与到我们进一步的改革开放和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中。”
朱征夫委员也表示,由于外商投资法给出了明确的承诺,会更从广泛的程度上吸引外资进入中国市场,尤其是大湾区的发展前景无限,所吸引来的外商和外资也会与国内和境内企业之间发生更加激烈的竞争,“这是我们必须认识到的。在国民待遇条件下,更多的领域向外资开放,市场的竞争必然会更加激烈,对此我们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
朱征夫委员也提到,在《外商投资法》出台之际,我们有必要关注可能出现的外部法律风险,并提前做好准备。例如,草案当中以专门的条款规定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同时,参考国际惯例、参考相关投资争端的解决机制,一旦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承诺无法兑现,就会引起纠纷,导致仲裁、诉讼等法律程序的启动。目前,一部分现有的国际仲裁案例就是由某些地方政策的不履行而被外国投资者提起索赔引发的。朱征夫委员评价,“《外商投资法》的规定可以让地方政府在制定招商引资政策时更加慎重,因为已经有了国内法的监督。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之前各地政策无序化的状况,进一步遏制某些地方在引进外资方面的恶性竞争。”
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是在“一国两制”方针下进行的,关于中国内地与港澳特区法律制度的衔接问题,朱征夫委员表示,根据《外商投资法(草案)》的规定,该法将在中国境内实施,也就是在广东参与大湾区建设的九个市的范围内实施,“尽管在大湾区内是两种制度,但事实上《外商投资法》里的很多相关规定借鉴了国际惯例,在某些内容上与香港澳门是接轨的,例如该法中关于国民待遇原则的规定,更接近于香港澳门的概念。在实际的法律操作中,只要严格地依法而行,就不必担心会有衔接不畅的问题。”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到,要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的框架下,推出进一步的开放措施,让港澳企业在内地更多领域享受国民待遇,推动在大湾区先行先试对港澳扩大服务贸易开放,积极支持粤港澳大湾区提升市场一体化水平,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