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建议出台司法解释统一正当防卫裁判标准
在“两高”的报告中,正当防卫、未成年保护、扫黑除恶等都是外界关注的焦点,针对正当防卫为什么认定难、未成年人保护法等问题,北京青年报记者专访了全国人大代表、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蔡学恩。
谈正当防卫
建议统一司法裁判标准
北青报:近段时间,“昆山反杀案”等引起外界广泛关注。有不少人称,正当防卫认定难,您怎么看这一问题?
蔡学恩:最直接原因可能还是司法机关认定正当防卫的门槛过高。
一般认为,正当防卫成立,应当同时符合起因条件、时间条件、主观条件、对象条件、限度条件等五个条件。在司法实践中,司法人员在处理具体的案情时,还要参照刑法理论,从法条中提取归纳出某种情形的条件,再将其与案情一一比对认定。
在这样的多重条件限定下,正当防卫的认定似乎显得相当严格。所以,我认为需要出台司法解释统一全国司法裁判标准,并将相关规定明确、细化,要让普通公民好理解、好判断、好操作。
北青报:以往的正当防卫认定中,存在的问题和困境究竟在哪里?
蔡学恩:首先是唯结果论,未充分考虑防卫行为的必要性。正当防卫的案件,一旦发生死伤结果,“唯死伤者大”的思维往往占据主动。另外,司法机关有时候过于强调力量对等,否则就是防卫过当。在我看来,有时候工具的升级,并不必然超越必要限度,防卫人使用工具反击,正是为了有效制止不法侵害。此外,在看待正当防卫时,司法机关有时候是事后的理性视角,并不能顾及防卫人事发时的境遇。
谈公益诉讼
有效促进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北青报:公益诉讼制度已经全面铺开,请问您怎么评价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蔡学恩:这一制度的实施,发挥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强化了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并有效促进了行政机关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但我认为,目前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案件来源线索少。此外,涉及行政机关方面的干扰阻力大,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对作为被告的身份都会感到很大压力,由此自然给各方面做工作,给检察机关办案增加了压力。
再者,公益诉讼判决执行难。现有法律对被告是否履行、被告的履行应当由哪个机关进行监督没有明确的规定,容易使判决流于形式,达不到公益诉讼应有的效果。
谈未成年人保护法
希望回应校园暴力问题
北青报: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是不少人关注的话题,不知道您对这部法律的修改有什么样的建议?
蔡学恩:我建议法律条款要确认权利和义务关系,具备可诉性,删改部分不具操作性的“口号式”条款,希望能回应社会广泛关注的校园暴力问题。另外,建议设立未成年人专门保护机构,统一管理、协调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工作,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立足于教育和矫治,而不是一罚了之,体现宽容而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加大对未成年人信息的保护力度,建立网络信息分级制度。文/本报记者 孟亚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