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立新 民法典对虚拟财产作出规定在世界上系首个
杨立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专家委员会立法专家,参与民法典编纂。
人身关系前置体现人文主义特点和立场
新京报:民法以尊重人、关爱人、保护人的人文关怀价值为基本理念,并以维护人格尊严为其重要目的。民法典草案对此有哪些体现?您认为其中最重要的是什么?
杨立新:民法典草案涉及尊重人、关爱人、保护人的人文关怀,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制定民法通则的时候,规定民法的调整对象是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就是把财产关系放到前边,人身关系放在后边的位置。民法典总则编把这个调整范围的规定反过来了,调整为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体现了人文主义的特点和立场。
第二,在分则当中,我觉得最重要的就是规定了人格权编,这是中国民法典最具特色也最有亮点的一部分。
第三,在人格权编中,草案特别强调人格尊严的地位,保证每一个人享有人格尊严,在社会当中有自己的独立的地位,我觉得这也很重要。
新京报:物权编草案新增了居住权制度,该如何理解?
杨立新:物权有用益物权,有担保物权。我们过去的用益物权都是在土地上的用益物权,缺少在建筑物上的用益物权。其实2007年写物权法的时候,我们也写过居住权,不过后来删除了。这一次起草物权编草案,大家觉得居住权还是很重要,应该把它写进来。简单来说,居住权就是你这一方很需要住房,我这一方有住房还用不完,我把我这房给你设个居住权,然后你就可以住了,解决了你的问题,对我也没有什么影响。
人格权编草案给基因科学研究划清底线
新京报:深圳基因婴儿事件后,各界普遍呼吁应该立法规范基因科学研究,人格权编草案对此有何呼应?
杨立新:原来草案中并没有有关人体基因的内容,深圳基因婴儿事件发生后,加入了这方面的内容: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人体基因、人体胚胎关系到一个人的生命生存,特别是人体基因,不可以人为改变。民法典不可能制定太详细的规则,就划清了一个底线,回应了深圳基因婴儿事件对法律提出来的挑战。
新京报:参与民法典草案编纂中,印象比较深刻的细节有哪些?
杨立新:印象比较深刻的细节不少,比如写民法总则的时候,关于网络虚拟财产争论太大了。网络虚拟财产到底是不是一个物?到现在大家说法也不同,但是我觉得它是一个财产,是一个物。北京市朝阳法院判的一个案件,原告玩网络游戏,武器库里的武器突然全都没了。他找客服未果。我认为,虚拟财产是人家花钱买的,是付出劳动得来的,怎么能说没有价值?把人家的武器保管丢了,不要承担赔偿责任吗?在这个案件中,网络虚拟财产这个概念就开始提出来了。尽管争论很大,不过最后虚拟财产还是写到了总则里。我国的民法典,是目前世界上第一个对虚拟财产作出规定的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