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三次会议

文章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20-05-28 05:01:12 责任编辑:赵超
作者:佚名 来源:新华网 2020-05-28 05:01:12

新华社北京5月27日电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27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会议。

5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栗战书主持会议。 新华社记者 黄敬文 摄

主席团常务主席栗战书主持会议。

会议应到174人,出席170人,缺席4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5月26日下午,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民法典草案修改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修改稿。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两个草案进行了审议,分别提出了草案建议表决稿。主席团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飞分别作的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民法典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报告、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报告。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上述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报告和草案建议表决稿,决定将两个草案建议表决稿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5月26日上午,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代表们一致认为,常委会工作报告通篇贯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体现了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总结工作全面客观、重点突出,部署任务思路清晰、措施有力,文风朴实、数据翔实,是一个紧扣大局、贴近民生、彰显法治的报告。代表们一致表示赞成这个报告。根据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报告作了21处修改。主席团常务主席建议批准修改后的常委会工作报告,并代拟了关于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5月26日下午和27日上午,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代表们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对报告提出的下一步工作安排表示赞成。各代表团一致同意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中,代表们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对各自的报告认真进行了修改。主席团常务主席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和报告修改情况,建议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代拟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两个决议草案。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会议听取了大会副秘书长信春鹰作的大会秘书处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信春鹰说,到5月25日12时,大会秘书处共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506件。其中,代表团提出的17件,代表联名提出的489件。在这些议案中,有关立法方面的499件,有关监督方面的7件。代表们结合在各条战线、各自岗位上参与疫情防控斗争的实践,依法提出相关议案122件,占代表议案总数的24%。代表议案关注较多的还有:完善民生领域立法,完善国家机构组织和职能立法,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立法,完善社会治理领域立法,完善市场经济秩序、推动科技创新方面的立法等。大会秘书处对代表提出的议案逐件认真分析研究,认为没有需要列入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大会秘书处建议,将代表提出的议案分别交由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有关专门委员会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印发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大会秘书处就代表议案审议和相关工作提出如下建议:聚焦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坚持立法与改革精准衔接,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认真研究采纳代表意见建议,加快构建和完善疫情防控、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加强同提出议案的代表的联系,更好发挥代表在立法、监督工作中的作用。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大会秘书处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王晨、曹建明、张春贤、沈跃跃、吉炳轩、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陈竺、王东明、白玛赤林、丁仲礼、郝明金、蔡达峰、武维华、杨振武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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