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野蛮旅游”写入最高法工作报告,释放了什么信号?

文章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20-05-28 13:03:13 责任编辑:李高思
作者:程迪 赖星 来源:新华网 2020-05-28 13:03:13

新华社南昌5月28日电(记者程迪 赖星)严肃追究损毁三清山巨蟒峰等破坏生态环境人员法律责任……在今年的最高法工作报告中,全国首例故意损毁自然遗迹入刑的案件被专门提及,引发网友热议。业内人士认为,此案的判决体现了保护生态环境的司法理念,传递了依法保护自然遗产和名胜古迹的强烈信号。

今年的最高法工作报告中提及的“巨蟒峰损毁案”,从2017年4月案发至今年全国两会前夕终审宣判,历时三年。判决书显示,三名“驴友”为攀爬巨蟒峰,在山体打入了26根岩钉,他们不仅因故意损毁名胜古迹而被判刑,而且被判赔偿600万元。

三清山风景名胜区是世界自然遗产地、世界地质公园。巨蟒峰地质遗迹点位于其核心景区,历经3亿多年的地质演化,具有重要的科学研究价值和观赏价值。

“此案是自1997年‘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纳入刑法以来,全国首例故意损毁自然遗迹入刑的案件,也是全国首例检察机关针对损毁自然遗迹提起的生态破坏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胡淑珠说。

在这起案件中,侦查机关依法聘请的四名专家经过现场勘查、证据查验、 科学分析,对巨蟒峰世界地质遗迹点的价值、成因、结构特点及三名被告人的行为给巨蟒峰柱体造成的损毁情况给出了“专家意见”。

“巨蟒峰遗迹点历经3亿多年地质演化,由风化和重力崩解作用而形成的花岗岩柱体本身较为脆弱,三人的行为不仅对它造成了严重破坏,他们打入的岩钉还会加快巨蟒峰柱体的侵蚀进程。”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员张百平分析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将专家意见作为定罪量刑的参考。”江西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王慧军认为,在这起案件中,游客挑战的不是自然,而是法律。通过刑事与民事诉讼“双箭齐发”,有助于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生态文明观。

业内人士认为,全国首例故意损毁自然遗迹入刑案件的判决是一次有益尝试,他们建议多管齐下,追究破坏者的刑事、民事、行政等多方面的法律责任,提高违法成本,也对破坏者及潜在的施害者起到必要的震慑和警示作用。

王慧军建议,针对破坏珍贵文物或名胜古迹的行为,要发挥好法律追责体系的作用,根据有关人员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区分其违法的层次,从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

“作为名胜古迹‘监护人’,景区及主管部门也应加强管理,及时做好预防工作,将破坏景区的行为消灭于‘萌芽’状态。”江西省野外生存研究会理事曹国新建议,倡导旅游文明治理人人有责的社会风气,为勇于曝光和制止不文明旅游现象的游客营造更好的环境,对游客制止他人不文明旅游行为的做法进行表扬,并适度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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