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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只重“实现”不重“转化”问题怎么解?赵雯提案建言

文章来源:中国网 发布时间:2021-03-05 11:16:10 责任编辑:辛闻

 中国网3月5日讯(记者 赵明霞)“为科研而科研”,只注重成果“实现”不注重“转化”,一些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科研领域存在这些现象。全国政协常委、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赵雯今年提交了一篇题为“改革职务发明制度,激励创新、促进转化”的提案,建议加快我国《职务发明条例》立法,修改现行法规和有关所得税政策,多措并举激励创新,促进科研成果转化。

 

全国政协常委、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赵雯(资料图)

赵雯说,职务发明主要依靠发明人的创新精神、学术水平、实践经验和智慧能力,其制度设计,是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促进成果转化、平衡发明人和单位之间利益关系的核心制度。但是,因为“本单位”投入了资金和“物质技术条件”,现行法规都将本单位视为当然的“专利权人”,拥有“科技成果持有者”所有的权利,发明人仅有著名权与获得“奖励与报酬”的权利,以致部分发明人提高发明质量、促进转化的积极性不高。

赵雯调研中发现,近年来,为激励创新促进转化,各地出台了强化激励、加大扶持的政策规定,取得良好效果,但现行的与职务发明紧密相关的法规,很多具体内容有一定的时代局限性和滞后性,激励创新、促进转化的力度不够。

 为此,赵雯建议:

 第一,加快我国《职务发明条例》立法,明确职务发明的范围、权利归属、利益分配、奖励报酬、法律责任等内容。从制度层面,扩大职务发明成果转化政策的适用主体范围,赋予职务发明人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第二,修改现行法规,如《专利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有关职务发明的条款,包括缩小职务发明范围、强化约定优先、强化创新鼓励等。

 第三,修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如提高激励对象人数30%的限制比例,允许公司自行决定激励对象比例;扩大股权激励对象范围,允许对非上市公司以外的技术人员进行激励;适当调低股权激励持有年限,放宽股权变现限制等。 

赵雯还另外提交了两篇提案,分别关注知识产权和数字经济领域问题。在“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的提案中,赵雯认为我国当前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的能力与水平与我国国际地位尚存在明显差距,建议从加强顶层设计、加快国际条约签署进程、承办重要会议、加快高端人才培养等方面做出改变;在“超大型数字经济混合经营体必须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提案中,赵雯建议通过实施严格的分业经营,从根本上铲除滋生垄断的土壤,通过分业监管,提高市场监管的针对性、实时性和有效性,保护中小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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