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观察)议案“成绩单”公布,代表如何提“议”与表“决”?
中新社北京3月9日电 (郭超凯 梁晓辉)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大会秘书处9日对外公布,本届大会共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473件,主要集中在加强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健全现代化经济体系等方面。
向全国人代会提交议案和建议,是全国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重要环节。数据显示,去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506件代表议案已全部审议完毕;代表提出的9180件建议被全部答复,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得到解决或计划逐步解决的占71.28%。这正是人大代表作为有效桥梁,反应民众诉求的重要体现。
资料图:3月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中新社记者 盛佳鹏 摄
除473件议案以外,今年全国人代会还收到代表对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约9000件。在法律上,议案与建议尽管只有一字之差,但却完全不同。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此次大会公布的473件议案,都需要经过上述法定环节。除了由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外,全国人代会的议案还可以由大会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委等有关机关提出。议案提交后,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议案也可以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值得一提的是,提交议案并非全国人大代表的“专属”,地方人大代表也可以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提交议案,只是与全国人大相比,地方人大代表提交议案所需的人数相对较少: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乡镇人大代表五人以上联名。
从全国人代会看,议案列入大会议程后,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便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进行表决。表决的方式和流程,法律上也大有讲究。
根据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议案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主席团可以并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报告,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表决议案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赞成通过。但对宪法修改的表决,必须获得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赞成,方能通过。表决结果无论通过与否,都必须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当下,民众关注的表决形式正发生重大改变。正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的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修正草案,相比之前在表决方式上作了明显修改:会议表决议案改为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如表决器系统在使用中发生故障,则采用举手方式。宪法的修改,则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而1989年制定的全国人大议事规则指出,会议表决议案采用投票方式、举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由主席团决定。宪法的修改,采用投票方式表决。
这一表决方式的“细微”改变,正折射出中国民主制度的进步和完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