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访谈)从适用民法典到“打虎” 天津高院院长说“小案”“大案”
中新网北京3月10日电 题:从适用民法典到“打虎” 天津高院院长说“小案”“大案”
记者 张素
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静在全国两会期间接受记者专访时,先说起天津法院审理的一件“谁来继承遗产”的“小案”。
案情显示,申请人刘某与徐某系朋友关系,徐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申请人借款200万元人民币,到期未还。徐某于2020年4月跳楼自杀死亡。申请人刘某以徐某死后无继承人为由,以利害关系人身份向法院申请,要求指定徐某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作为徐某的遗产管理人。
法院受理案件后,经查证确认徐某死亡后确无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第1145条的规定,“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判决指定民政局为徐某的遗产管理人。
李静说,这是民法典实施后天津法院审结的第一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们拥有的财产种类与形式日益繁多,财产状况的不稳定因素也随之增多。在债务人死亡,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如何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民法典第六编首次设定了遗产管理人制度,明确规定了遗产管理人的选任、指定、职责、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获得报酬的权利等内容,有利于平等保护继承人、债权人的利益,保障交易安全。
“该案的审理,彰显了民法典以人为本的价值追求,具有典型的司法价值和社会意义。”她说,自民法典实施生效以来,天津法院已就民法典新增案由新收案件66件。
案件背后,是天津法院把学习贯彻民法典作为加强司法业务建设、提高民事审判能力水平的重中之重来抓。采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开展“人民法院大讲堂”、民法典系列“法官沙龙”、举办民法典讲座和知识竞赛、开设民法典长廊、拍摄普法小视频、“送法下乡”等多种形式。
李静说,既关注原有条款变化,也关注创新内容补充,努力提高人民法院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事实上,关注民生“小案”的同时,天津高院也要承办“大案”。
“反腐败事关党和国家生死存亡,是一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政治斗争。”李静说,天津法院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过去一年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234件558人,其中原为处级以上公职人员59人。
天津法院依法审理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赵正永、陈国强、赖小民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判处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死缓且终身监禁,对华融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彰显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
李静指出,在审理职务犯罪案件中,全市法院始终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等原则,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关,认真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主动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带来的新情况,推动刑事司法与国家监察有机衔接。依法保障被告人及辩护人各项诉讼权利,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职,确保不枉不纵。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展望今年乃至更长一段时间的工作重点,李静提到“如何围绕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2020年,天津法院审结知识产权案件8149件,并与知识产权局等6家单位签署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意见,形成保护知识产权整体合力。
李静表示,天津法院将进一步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新兴产业、知名品牌等的司法保护力度,激发自主创新活力;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妥善审理涉及新技术、新业态等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依法保障科技创新;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加快完善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工作机制,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