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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沈满洪:让守信者获得尊重 让失信者付出代价

文章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布时间:2021-03-11 07:42:16 作者:陈胜伟 董碧水 责任编辑:李高思

“信用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应有之义,但在我国,很多领域存在着严重的失信现象,需要从法治高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农林大学党委书记沈满洪准备的“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用建设促进法》的议案”,得到了30多名与会代表的联名支持。

沈满洪说,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新发展格局构建的治理体系包括经济治理、政治治理、文化治理、社会治理和生态治理等方面,但每个方面都离不开信用建设。他认为,推进诚信建设,需要不断采取包括法治手段在内的各类措施。

沈满洪说,2014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纲要(2014-2020)的通知》是我国第一部国家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文件。以此为标志,政务诚信建设、商务诚信建设等开始全面纳入深化改革的部署。目前,国务院规划已经到期,后续信用建设从我国新发展阶段和新发展格局看,必须制定并实施信用建设促进法。

他认为,当前一些发达国家的社会信用立法已相对成熟,它们通过消费者信用法、公平信用报告法、信用修复机构法等法律规章,让社会信用体系处于有效运行的法律保障中,我国立法可从中借鉴。目前,上海、浙江、湖北、河北等地出台或正在制定地方信用法规,这为国家在社会信用立法上奠定良好的基础。学术研究也表明,诚信不仅需要德治教化,更需要法治保障。

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针对道德领域突出的诚信危机,明确提出了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激励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基于此,沈满洪认为,推进信用立法已有良好基础,把法律的规范性和引领性结合起来,通过设定相应的权利义务,使其转化为具有权威性、引导性、激励性、约束性的刚性规定。

沈满洪设想的信用建设促进法有三大部分、10个方面,包括信用建设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信用建设基本内容的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信用建设措施的信用法治、信用德治、信用自治与信用智治等。

沈满洪强调,政务诚信事关诚信建设全局,在处理政府之间、政府与企业、政府与人民关系时,政府首先必须坚守诚信理念,确保政府公信力;司法公信则是社会信用建设底线,要建立起司法失信终身追责制度,并落在实处。“让守信者获得充分尊重,让失信者付出足够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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