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首案写入最高法报告。3月8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大会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报告提到,深圳个人破产条例首案裁定生效,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可以从头再来,个人破产制度实践迈出重要一步。
梁某是案件当事人,于2018年创业,后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2021年3月,《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施行后,梁某向深圳中院申请个人破产。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核实财产状况,债权人会议审议并通过重整计划。随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按重整计划,未来3年,梁某夫妻除保留生活必需品、每月基本生活费用,其他收入均用于偿还债务。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债权本金将100%清偿,利息等免于偿还。
报告提到,人民法院积极推动市场主体有序退出和有效救治,审结破产案件1.3万件,涉及债权2.3万亿元,促进企业优胜劣汰和要素资源高效配置。充分发挥破产审判“积极拯救”和“及时出清”功能,同时坚决防止借破产之名逃废债。审结破产重整案件732件,盘活资产1.5万亿元,让745家困境企业再获新生,35万名员工稳住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