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张天任:连续四年关注铅蓄电池消费税

文章来源: 电池中国网 发布时间: 2016-03-05 责任编辑: 申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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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铅蓄电池的消费税存在不合理的地方。”3月2日下午,全国人大代表、天能集团董事长张天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他带来了十多份的建议和议案,而其中“关于停征、缓征或差异化征收铅蓄电池消费税的建议”是其中一个。

    早在2013年,张天任便已开始呼吁缓征铅蓄电池消费税。此前媒体的报道中称,张天任在今年的两会上会再次提出缓征提案,现在看来,他的建议由“缓征”变成了“差异化征收”,而且在具体措施的建议上,比过去更为明确。

    通过电池消费税全额退返体现“差异化”

    张天任表示,铅蓄电池中确实有重金属铅和电解液等成份,但这并不意味着电池产品本身是污染产品。他建议国家对规范的生产企业电池消费税实行全额退返,以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

    在他看来,国内铅蓄电池的主要污染风险存在于回收和冶炼环节。据了解,由于我国尚未建立政府层面的规范回收体系,每年产生的废铅蓄电池数量超过330万吨,正规回收的比例占电池总产量不到30%;由于不用承担环保与税收的责任,非法回收、生产与再生已形成一定规模,且有日益壮大之势。

    据统计,我国含铅废酸非法倾倒量从2008年的9.95万吨,增长到2014年的近27万吨;三无冶炼企业综合利用率较低,一般为80%-85%,最高不超过90%(国外一般为95%),全国每年大约有近16万吨铅在非法冶炼过程中流失掉;非法回收、冶炼、蓄电池利益链造成我国每年税收损失近150亿元。

    为此,张天任还提出了“关于加快规范铅蓄电池回收体系建设的建议”。其提到,应严格蓄电池准入制度,对经准入审核获得通过的蓄电池企业颁发回收资质。同时,国家应考虑对非法运营、非规范回收运作、环保治理未达标的蓄电池企业不给予政策支持。其次,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建立健全废铅酸蓄电池回收体系。此外,相关部门也可推进蓄电池生产企业研究制定的“以旧换新”方案,认定蓄电池生产企业以“以旧换新”模式获得的废电池价值即为含税采购价值,待其销售废电池时以此作为抵扣进项税的依据。他还建议,可以积极推进基于物联网技术的铅蓄电池全生命周期监管平台建设,建立专业的监管队伍。

    张天任说道,以天能集团为例,2015年铅蓄电池销售金额约为150亿元,如果按照4%的税率,全年可能要缴纳6亿元的消费税,这样利润剩下的并不多,不仅会严重影响骨干企业在科技和环保方面的投入,制约中国企业的转型升级;还可能导致一些企业减员。

    国家可大力发展微型电动车

    而对于国内目前热门的新能源产业、民企如何“走出去”等两大话题,张天任也写入了两会提案。

    他建议,国家可大力发展微型电动车,制定“国民车”推广计划。美国有T型车,德国的大众汽车,日本的K-car(轻自动汽车)等都壮大了当地消费市场。所谓“国民车”,具有性价比高、销售量大、耐用等特点,普通人都可以买得起。

    2015年乘用车产销量超过2100万辆,连续七年蝉联全球第一。但中国尚未出现自己的“国民车”,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的加速,越来越多的汽车进入千家万户,虽然汽车已不再是奢侈品,但整体而言,汽车售价偏高导致保有量偏低仍是事实。目前,中国汽车千人保有量刚刚超过100辆,在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排名并不高。

    与此同时,我国山东、江苏、河北、浙江等省的三四线城市和城乡交接处悄然兴起了微型电动车,购买者包括上班族、退休人员、商贩、村民等,这类车通常乘员4人及以下,一次充电可行驶约100公里,百公里耗电10-15千瓦时(约合每公里8分钱),整车售价3万至5万元,不需政府补贴,如以中小城市居民日均机动出行30公里左右来计算,一个月行驶900公里,电费约70元,经济实惠,且没有污染及噪音。2015年,全国微型电动车的产销量约为60万辆,增速为50%。

    张天任建议,建立微型电动车技术标准体系。如明确产品定义(包括驱动装置、车辆外廓尺寸、整备质量、最高车速、加速性能和续驶里程(参配、图片、询价) 等参数),保障安全的最低限度配置,特别是将碰撞安全要求引入标准体系之中。同时,我国交通部门可将微型电动车纳入道路交通规划之中,给符合标准的微型电动车上牌。此外他也建议国家适当放开政策,鼓励和支持多种电池路线、不同电池搭配的新能源电动汽车兼容发展,开发面向老百姓能够消费得起的微型电动车。

    政府应为民企实施“一带一路”策略提供支持

    而就民企如何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张天任也指出,企业可抢抓契机,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国内国外两种资源及产品资本双轮驱动。

    商务部公布的数字显示,2015年民营企业出口1.0295万亿美元,同比增长1.8%,占外贸出口45.2%,比2014年提高2.1个百分点,占比也是首次超过了外资企业。今年1月,在全国进出口同比下降9.8%的大背景下,民营企业进出口继续逆势增长,增长1.5%,占全国进出口总额的41.6%,同比提高4.6个百分点。但民企走出去仍有不少困难,如法律政策保护力度不大、缺乏国际化人才支撑力、公共服务体系不够健全。

    他建议:第一,政府应加大立法调研,在国家层面顶层设计,尽快出台《海外投资促进法》。强化宏观指导和政策扶持,为民营企业“走出去”提供投资环境、政策法规和风俗文化等信息咨询,在审批、融资等政策方面上对民营企业有所倾斜和扶持。 二是充分利用和发挥人才和教育优势,培养和储备财务、法律和外语等各方面专业的国际化高端人才。第三, 建立全球服务网络,为境外的中国企业提供快速协调和解决问题的窗口和通道,并适时为企业提供境外调查、法律审查、资产评估等全流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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