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北京将施行最严格的湿地保护管理制度 《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5月1日起实施
北京将施行最严格的湿地保护管理制度,未经批准擅自开垦、占用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用途的,不但要按期恢复湿地原貌,还要按每平方米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被处以罚款,这是记者从《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宣传贯彻大会上了解到的。
湿地是地球三大生态系统之一,对人类具有不可替代的生态功能和作用。北京现存的湿地面积较少,而且受现代城市快速发展的影响很大,湿地保护作为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受到越来越多市民的关心和关注。《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于2012年12月27日, 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3年5月1日正式施行,使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为建设美丽北京,服务首都科学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市园林绿化局将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形式开展《条例》的宣传工作,让广大市民了解、认识湿地以及湿地保护知识,检查督促《条例》的实施情况等。市园林绿化局呼吁广大市民,保护湿地是“实践生态文明,建设美丽北京”的重要途径,是保护地球家园和可持续发展的未来所在,希望广大市民关心、爱护湿地资源,自觉监督举报违反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和破坏湿地的行为,让北京的天更蓝、地更绿、水更净。
这次会议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副局长高士武主持,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局长邓乃平、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办公室副主任杨瑞、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李富莹同志就《条例》发表讲话。市公园管理中心主管领导、各区县园林绿化局主要领导、湿地保护工作主管领导、主管科室负责人、区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主要领导、湿地公园主要领导及市园林局相关处室领导约10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北京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5月1日起试行
为规范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和《北京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北京市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北京商报记者:“这是我局制定的第一个有关北京市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的备案方法,食品安全和保健品安全是两个概念,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由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监管,而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监管由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据了解,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是指取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食品。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企业标准是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而制定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是产品质量安全的技术保障,是生产企业组织生产经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执法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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