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犯强奸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0年[组图]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13-09-26  发表评论>>

李某某犯强奸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0年(组图)

9月26日上午,北京海淀法院将对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当日,海淀法院门口聚集大批媒体采访拍摄。图为梦鸽现身海淀法院。中新网记者金硕摄

中国网9月26日讯据北京法院官方微博消息,法院认定李某某等五名被告人的行为系轮奸,给被害人身心造成伤害,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大,依法应予惩处。

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案件进程:

2013年2月19日,北京市海淀分局接到一女事主报警称,2月17日晚,其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某某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轮奸。

2013年3月7日,李某某等人因涉嫌轮奸被依法批捕。

2013年7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某等人涉嫌强奸一案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3年7月22日,李某某等人涉嫌轮奸案举行庭前会议,被告出庭。李某某的两位辩护律师为此次庭前会议进行准备。

2013年8月21日上午,李某某等人涉嫌强奸一案在海淀法院召开第二次庭前会议。李某某的辩护律师已递交延期开庭的申请,但法院驳回了延期申请。

2013年8月28日上午9时30分,李某某等人涉嫌强奸一案在海淀法院第17法庭正式开庭审理。

2013年8月31日,梦鸽曝光儿子李某某书信。

2013年9月11日,李某某辩护律师已向海淀区法院提交《再次开庭申请书》,以及12名国内刑事实务界、理论界和法医学界专家的论证意见书,要求第二次开庭。

2013年9月22日17时,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京法网事”发布了海淀法院关于对李某某等5人强奸案宣判公告。公告称,海淀法院将于9月26日上午9时30分,对被告人李某某等5人强奸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2013年9月26日上午9时30分,海淀法院定于对被告人李某某等5人强奸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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