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被告人韩磊在法庭上。当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大兴摔死女童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韩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其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剥夺政治权利七年两个月零十天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新华社记者公磊摄
新华网北京10月8日电(记者涂铭)记者8日获悉,北京大兴摔死女童案主犯韩磊于10月8日下午通过代理律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
2013年7月23日晚间,韩磊在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一公交车站附近,因停车与在此候车的李某发生口角,后将坐在婴儿车内的李某女儿孙某某(殁年2岁10个月)重摔在地,致孙某某重度颅脑损伤死亡,韩磊后乘坐李明驾驶的轿车逃离现场。9月2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该案主犯韩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犯窝藏罪,判处李明有期徒刑2年。
据了解,韩磊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量刑。其主要理由是当初不知道是婴儿车,也不知道自己摔的是婴儿,上诉意见与法庭的辩护意见基本一致。而李明在宣判后表示不上诉,至今也未递交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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