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点击图片自动进入下一页)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顾某构成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和抽逃出资罪,应予数罪并罚。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以集资诈骗罪判处顾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犯抽逃出资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顾某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发还各被害人。
相关新闻 | ||||
|
文章来源: 苏州新闻 | 本网部分展示作品享有版权,详见产品付费下载页面。购买请拨打010-88828049中国网图片库咨询详情 | 责任编辑: 寇莱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