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4人死亡的云南巧家爆炸案一审宣判:两被告被判死刑[组图]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14-01-30  发表评论>>

这是1月16日拍摄的云南昭通巧家县人民法院庭审现场的资料照片,检方指控邓德勇(右)、宋朝玉(中)犯爆炸罪,指控陈和志(左)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 1月29日,云南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公开宣判:以爆炸罪判处被告人邓德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爆炸罪判处被告人宋朝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被告人陈和志有期徒刑八年。由邓德勇、宋朝玉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敏等28人经济损失98万元。新华社发

事件回顾:

   2012年5月10日上午9时许,云南巧家县白鹤滩镇花桥社区便民服务大厅发生一起爆炸案件,导致3人死亡、16人受伤。2012年8月7日,云南省昭通市公安局通报,经过近3个月深入侦查,巧家爆炸案已成功告破,涉案犯罪嫌疑人邓德勇、宋朝玉因涉嫌爆炸罪已被依法逮捕。两名犯罪嫌疑人均系案发当地村民,二人对策划实施爆炸案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5月10日上午8时46分,宋朝玉、邓德勇从劳务市场以100元人民币雇佣了赵登用;8时59分,两人指使赵登用将装有爆炸装置的深色双肩包送入花桥社区一楼办公室;9时4分54秒,邓德勇见赵登用背包进入花桥社区一楼便民服务大厅后,用手机引爆实施了爆炸。经公安机关侦查证实,赵登用未参与爆炸案的预谋策划,并且在爆炸中当场身亡,他也是本案的受害人之一。针对巧家县公安局在前期案情尚未彻底查清的情况下,在通报中因表述不严谨、不确切而给社会公众、赵登用及其家属带来的误导和影响,昭通市公安局向社会公众、赵登用及其家属表示诚恳道歉。

 

赵登用家属向公安局索赔100万元[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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