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山东淄博,中国石化天然气分公司榆济管道分公司德州管理处岗位工人在对天然气运行装置进行巡检。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中国网11月18日讯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将非居民用气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降低700元,并由现行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降低后的门站价格作为基准门站价格,供需双方可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方案实施时门站价格暂不上浮,自2016年11月20日起允许上浮。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精神,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自2015年11月20日起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提高天然气价格市场化程度。
通知指出,有关方面要切实做好天然气公开交易工作,非居民用气应加快进入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由供需双方在价格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公开交易形成具体价格,力争用2-3年时间全面实现非居民用气的公开透明交易。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要定期向社会发布交易信息,尽早形成公允的天然气市场价格。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和落实。要尽快疏导天然气销售价格,释放降价红利;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切实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天然气市场稳定。
据悉,此次调价将使下游用气行业企业减轻负担430亿元以上。同时,气价降低也有利于天然气清洁能源推广利用,进而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记者 宋若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