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陈歆在导盲犬“耳斯滨”的帮助下走下公交车去超市上班。根据当日起实施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规定,盲人可以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盲人在导盲犬的引导下出行不用再担心受到阻拦。据悉,2011年起施行的《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曾就此作出过规定,但仍有部分工作人员或乘客因不明法规而拒绝导盲犬搭乘公共交通,新规的实施进一步从法律的角度为残疾人权益提供了保障。新华社发
4月起沪上导盲犬可依法搭乘公共交通[组图]
发布时间: 2014-04-02 08:16:29 | 来源: 新华网 | | 责任编辑: 郑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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