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是一个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西部“欠发达、欠开发”省份。近年来,我们立足省情,勇于开拓实践,不断完善政策法规,切实加强各级各部门间协作配合,努力实现外省老年人与我省老年人同等享受优待,有效推动了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全面开展,为保障和改善老年民生、促进老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了重要支持。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一、不断完善政策法规,为实现老年人同等优待提供制度保障。
贵州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老年人优待工作,很早就将同步实现外埠老年人与我省老年人同等享受优待确立为我省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发展目标。我省各有关部门立足经济社会整体发展水平相对滞后,而老年人物质文化生活需求又不断增加的客观实际,积极开展工作,主动寻求突破,推动同等优待政策不断完善,实现了优待对象不断扩展、优待内容不断丰富。1998年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批转了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老龄委等15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离休干部和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社会优待和服务工作的请示》,这一措施在西部乃至全国都堪称领先。这时的同等优待对象只限于省外70周岁以上离休干部,优待内容也只包括免费进公园和收费厕所等场所,优待对象和优待内容还相当有限。2005年6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贵州省优待老年人试行办法》,从制度层面对优待对象和优待内容进行了扩展提升,将同等优待对象扩展到外省70周岁以上老年人,优待内容更是增加到生活服务、交通出行、就医就诊等8个方面,显著加大了同等优待的实施力度。《试行办法》的出台,让省内外广大老年人享受到更多实惠,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好评。
二、加强涉老部门协作配合,为实施老年人同等优待打牢基础。
在推进同等优待工作过程中,各涉老部门明确各自任务分工,努力履行好相应职责。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本系统的组织指导,将具体工作分解落实到各服务单位、窗口和网点,促进了《试行办法》提出的同等优待内容落到实处。医疗卫生部门积极创造条件,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和优先优惠服务。各级各类医院在挂号、取药等处普遍设置了“老年人服务窗口”,外省70周岁以上老年人在我省县级以上医院门诊就医可享受到挂号、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等6个方面的优先医疗服务。公共交通部门充分考虑老年人特殊需求,积极提供优先服务,外省70周岁以上老年人凭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可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旅游文化部门进一步增强公园、旅游景点、公共文化设施的惠老服务能力,外省7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以与我省老年人一样享受门票免费优惠。针对同等优待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财政补贴比例不明确、经费预算不足、补贴资金拨付到位不及时等涉及多部门、多环节的问题,省老龄办积极协调,沟通联络,为相关部门提供了支持配合,确保了同等优待能真正落实到位。
三、老龄工作部门主动牵头开展督促检查,促进同等优待落实不打折扣。
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老年人优待政策法规不断完善,各涉老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各界广泛支持,是我们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前提和保障。在此基础上,为确保老年人同等优待内容得到真正落实,促进优待工作的社会效益不断深化扩大,还要不断完善督促检查手段和措施。《试行办法》实施以来,省老龄办联合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定期、不定期分赴各服务单位、窗口和网点开展督促检查。工作组坚持普遍巡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特别是对不按照要求落实同等优待的风景名胜区、公园和城镇公共交通公司等部门,通过现场批评教育、通报批评以及限期整改落实等方式予以纠正,确保各类同等优待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打折扣、不走样。此外,各地基层老龄工作部门还积极做好维权服务工作,热情接待上门求助的外省70周岁以上老年人,及时协调解决同等优待中出现的纠纷和问题。
尽管我省在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实现老年人同等优待方面做了一些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兄弟省份相比还存在不少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全国老龄办等24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立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多措并举,进一步丰富外省老年人同等优待内容,逐步提升同等优待标准,不断实现广大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目标,为全面做好我省老年人优待工作做出更大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