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防城港市“6·8”特大中越跨国拐卖婴幼儿案进行二审宣判。
当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防城港市“6·8”特大中越跨国拐卖婴幼儿案进行二审宣判,维持一审法院对主犯黄清恒的死刑判决,维持对黄曼丽、阮氏军等22名被告人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不等的判决,阮氏雪贞由有期徒刑十年改判为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两万元到一千元不等。
自2010年起,黄清恒、黄曼丽及阮氏军等人逐渐组织形成拐卖婴幼儿的犯罪团伙,从越南经中国广西东兴市向广东省揭阳、汕头等地接送、中转或贩卖婴幼儿,或组织越南籍孕妇到中国待产,产后再将婴儿卖出。从2010年至案发,这一团伙共卖出婴幼儿20余名,其中公安机关解救出11名涉案婴幼儿。新华社记者张爱林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