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蒋洁敏被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蒋洁敏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新华社记者张铎 摄
2015年4月13日8时30分,汉江中院一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原董事长、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原总裁蒋洁敏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
2013年09月01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党委副书记蒋洁敏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4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党委原副书记蒋洁敏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014年10月23日,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全会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蒋洁敏严重违纪问题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蒋洁敏开除党籍的处分。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党委副书记蒋洁敏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经依法指定管辖,移送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审查起诉。2015年03月19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已向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