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光:对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对这次整合文件的规定要有全面准确的理解。
我给大家读一下文件的规定,有这样几句话“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我先来讲一讲关于逐步建立机制这句话。当初新农合以及城镇居民医保建立的时候,财政给予定额的缴费补助,个人按照定额来缴费。这种方式比较直观,容易操作。但是与职工医保和其他社会保险的险种,比如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按照一定比例的方式来缴费相比,它难以建立筹资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增长而增长的机制。所以,这次文件首先提出要逐步建立这一机制,规定了今后朝着建立机制的方向发展。
大家注意这个关键词“逐步建立机制”,非一蹴而就,非一天之内就能改变的。下一点要注意的是文件提出了合理划分政府和个人的缴费责任。对于这个问题,首先要看一看城乡居民医保包括以前的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是一种什么性质呢,它是属于社会保险,而不是社会救济,既然是社会保险就要按社会保险的原则来设计和办事,政府有责任,个人也有缴费的义务。居民医保的筹资中的构成,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新农合,在2007年的时候,人均按40元钱筹资,财政补20元,个人交20元,财政负担和个人缴费比例1比1。
到2014年财政和个人的比例,人均筹资400元钱,其中财政补320元,个人交80元,财政占80%,个人占20%。到2015年,财政的补助和个人缴费同时提高了一部分,人均筹资达到500元,其中财政补助380元,个人缴纳120元,这是全国大的平均水平。财政补助比例越来越高。长此以往财政不堪重负,将不利于居民医保制度的发展。既然叫做社会保障制度,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筹资水平决定了待遇水平,如果筹资增长不了,又怎么能够不断的提高待遇水平呢?如果为了参保居民的长远利益来考虑,长时间的保持筹资不调或者低水平个人缴费,并不利于老百姓个人的医疗保险待遇的提高。
高个人缴费比重”是这个文件指出的一个方向和原则,真正实行和操作起来是需要一个过程的。逐步的适当的提高一点个人缴费不至于超出可承受的范围。
下一步按照文件的要求,省政府要做出规划,要拿出实施方案的。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到个人缴费的机制的建立时比重的适当提高,是要经过充分的研究论证和精心的测算的,应该相信地方政府是会结合当地的财政收入水平和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来审慎的考虑,选择适当的时机出台。
顾雪非:其实我们想一下,我国为什么要建立医疗保障制度,本来的目的不是为了增加老百姓的负担,目标是为了降低老百姓的就医负担,所以从这个制度设计上来讲,我们的筹资来源大头一直是政府的财政支出,而且在执行的过程中,政府财政的比例越来越高。
第二,我们从理想筹资的设计,社会医疗保险,应该是差别筹资、同等待遇,因为我们是一个互助共济制度,它为什么能够运转就是有一个互助的再分配的机制,富人应该多缴费,中等收入少缴费,低收入人不缴费,我们的职工医保符合这样一个原则,和你的工资收入比例是挂钩的。
在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下,要核实每个人的收入成本太高,所以,我们选择了学术上所谓“社区筹资”,这个社区不是指我们的居委会而是基于人群的平均费率的概念,这样的话也是一种可以选择的,通过其他精细的设计,保障制度的公平。我们的医疗制度要做的是首先为低保人群、特困人群,他们缴不起保费的人,我们给他们缴费,也就是说贫困群体不用缴保费,不管制度将来怎么调整,这个制度不会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