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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处安放的“信仰”——中国式放生[组图]

发布时间: 2016-05-10 13:54:30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 杨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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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7月3日,在大观园湖岸旁,一位放生者准备将买到的鳄龟放到湖中,鳄龟是在被贩卖到饭店时被他花2000多元买到。中国网图片库 郑永 摄影

 

    鳄龟属外来物种,最初作为宠物引进国内,由于其生性凶猛,会咬人,且长势快速,导致主人弃养的情况非常多见。专家称这种外来物种在本地缺少天敌,容易成为入侵物种,消灭本地原有物种,对本地生态系统造成毁灭性打击。

    根据我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未经申请、科学论证、批准,应当限期捕回并采取补救措施。需要将其放生于野外的,放生单位应当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科研机构进行科学论证后,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擅自将引进的野生动物放生于野外或者因管理不当使其逃至野外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捕回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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