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决定把“工农革命军”改称为“红军”主要是根据共产国际的指示。1928年2月25日《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第九次扩大会议关于中国问题的决议案》中指示中国党,在“苏维埃化的农民区域中”要“组织红军部队——以备这些部队渐渐联合而成全国的中国红军”。4月间中共中央政治局接到《决议案》,经过讨论后,于1928年4月30日向全党发出《关于共产国际决议案的通告》,《通告》要求全党贯彻执行共产国际的《决议案》,指示各苏维埃区域在深入土地革命中,努力建立红军。同日,在《中央关于江西工作大纲》中,要求江西进行工农的武装训练,建立正式的红军。但是,在上述两个文件中,对建立“红军”并无具体的说明。到5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第五十一号通告《军事工作大纲》,“对建立红军问题”才作了进一步的具体指示,指出“为保障暴动的胜利和扩大暴动,建立红军已为目前的要务”,“红军之编制”,“暂决定试用三五制,即以十二人为一班,三班为一排,五排为一连,五连为一团,五团为一师,每师共四千五百人”,同时规定“在割据区域所建立的军队,可正式定名为红军,取消以前工农革命军的名义”。
6月4日,中央写信给井冈山四军前委,指示四军“正式改称红军”。这封指示信是经江西省委在11月2日才转到井冈山的,所以四军由“工农革命军第四军”正式改成“红军第四军”应该是在11月,即四军成立半年以后。至于从6月开始井冈山已有“红四军”的称号,这是对“工农革命军第四军”的“统称”或“简称”,而不是正式称号。
根据中央五十一号通告的指示,各地工农革命军,陆续改称为“红军”,到1930年初各地根据地红军有了很大发展,各地红军的番号重复现象较多。为了便于统一指挥与领导,4月3日,中共中央发出《中央通告第一〇三号》,4月15日,中共中央又发布《军事工作大纲》,规定各地红军统一由中央军委指挥,并统一制定全国各地红军的序列番号。这时,红军已有14个军。5月中共中央在上海召开红军代表会议,又决定在军以上成立军团的序列,至下半年全国正式红军发展到16个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