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背景下的传销“升级”
入伙时先交69800元会费,此后发展下线,当发展到29人时,你便可晋升为老总,开始每月拿“工资”,直到拿满1040万元出局。这就是传销领域著名的“1040工程”,2007年至2015年在南宁、武汉、合肥、贵阳等地盛行。
“实际上就是拆东墙补西墙,空手套白狼。”有中国“民间反传销第一人”之称的李旭认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利用新投资人的钱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通过制造赚钱假象骗取更多的投资。
传销到底是什么?《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明确了定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并根据人员数量或销售业绩计给付报酬,或者通过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不管传销打着什么旗号,穿着什么马甲,”李旭说:“只要同时具备三个特征就涉嫌传销:缴纳入门费取得加入资格、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层层返利形成多层次计酬。”简言之,就是入门费、拉人头、团队计酬。
在人员管理和资金分配上,“五级三阶制”在传销组织中盛行。李旭介绍,这项制度最早由台湾兴田公司实行,该公司用于传销的“爽安康有氧健康摇摆机”,上世纪末在大陆流传甚广。
五级三阶制的“五级”是指奖金制度的五个级别,即E级会员、D级推广员、C级培训员、B级代理员和A级代理商;“三阶”则指加入者“晋升”的三个阶段。
传销在我国经过二十年多年的发展,其组织形式和操作模式日渐成熟。资深反传销人士凌云将我国传销的“升级”过程分为三个阶段:从传销1.0到传销3.0。
凌云介绍,传销1.0阶段的特点是限制自由、精神洗脑、有实物的传销。比如“武汉新田”特大传销案,这是国内最早发现的、规模最庞大的异地拉人头传销案件。其他典型案例有假天狮、蝶贝蕾、北京中绿等,这类大部分属于北派传销。
南派传销的兴起意味着传销进入2.0时代:打着“国家项目”、“政府扶持”、“资本运作”等旗号。该阶段传销以“1040工程”最为知名。“这时期的传销没有任何实物,就是玩概念。”凌云指出,辅助这些“概念”的重要手段是精神控制,“用高强度的洗脑取代传销1.0时代的限制人身自由。”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令传销手段获得突破性“升级”。
凌云将网络传销归为传销3.0时代。“有的存在实物销售,有的炒作虚拟概念,都是通过互联网平台来传播和发展成员。”凌云介绍,网站、QQ群、微信等已成为传销发展的重要渠道。
在“互联网+”的技术背景下,新时期的传销在传播力度、参与人员和涉案金额等方面,都获得不可思议的“升级”。
2012年查处的江西“精彩生活”传销案,犯罪团伙创建“太平洋直购”网站,以“消费返利”模式发展会员690万人,收取保证金近38亿元;几乎在同一时期发展的浙江“万家购物”传销团伙,同样以电子商务形式,发展会员近200万人,涉及金额高达240.45亿元。
2017年7月以来,按照公安部的部署,我国多地公安机关查处“善心汇”特大涉嫌传销案。该团伙涉案金额数百亿,全国参与人数超过500万人。
凌云还发现,近年来的网络传销呈现明显“资本盘”趋势,也就是金融传销。凌云介绍,我国金融传销始于2012年,当时以消费返利或电子股票为主,后来发展到游戏理财、内部虚拟股票、虚拟货币、区块链技术等,“实质上都是借助于互联网技术,把非法集资与传销结合起来,构建一个新的庞氏骗局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