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滥用权利,司法可适当干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将于9月1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涉及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五个方面纠纷案件审理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一直以来,股东的利润分配权备受关注。所谓利润分配权,是指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或股份比例请求分配公司利润的权利。是否分配和如何分配公司利润,原则上属于商业判断和公司自治的范畴,人民法院一般不应介入。

《解释》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明确规定,股东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应当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未提交的,人民法院原则上应当不予支持。

但近年来,公司大股东违反同股同权原则和股东权利不得滥用原则,排挤、压榨小股东,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损害小股东利润分配权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公司自治。譬如,公司不分配利润,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领取过高薪酬,或者由控股股东操纵公司购买与经营无关的财物或者服务,用于其自身使用或者消费,或者隐瞒或者转移利润,等等。

为此,《解释》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公司股东滥用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司法可以适当干预,以实现对公司自治失灵的矫正。

贵州公务活动将全面“禁酒”

近日,《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印发。根据规定,自9月1日起,贵州全省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类,一律不得饮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任何酒类,包括私人自带的酒类。

规定还要求,贵州全省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一律禁止公款赠送任何酒类。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午间,一律不准饮酒。重大外事活动和招商引资活动,确需提供酒类和饮酒的,须按一事一购买、一事一审批的原则,由承办单位报分管该单位或该项工作的负责同志审批,同时报同级纪委备案。

对违反本规定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执行本规定不力、导致管辖范围内违规违纪问题多发频发,或者因发生违反本规定而造成严重后果、产生不良影响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北京公积金提取:5种情况仅需身份证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提取提出了新的办法,提取公积金的流程和材料将进一步简化,推进与住房等部门信息互联互通,让老百姓凭一张身份证就能提取公积金。新政从9月1日起实施。

《通知》取消了原业务办理过程中需提交的异地购房证明、社保证明、退休证明、离职证明、收入证明和补缴证明等多项证明类材料,取消了以前需要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书》等单据。将之前单位开户需填报的六张申请表合而为一,取消了汇缴和提取业务中的提取申请书、提取记录单等,取消了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产证、租房合同、租房发票等资料的复印件。

此外,共有19种情况提取材料大幅度简化,其中有13种材料只需要持本人身份证填写相对应的表格即可办结。另外还有带上身份证,填一张申请表即可完成办理最常见的5种公积金提取,即在北京市内购买商品房完成网签;使用北京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同一住房非首次提取;在京无住房且租房;法定退休销户等。公有住房、两限房、夫妻共同提取等特殊情况提取公积金的市民只需再辅助一份相关材料即可。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