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各国垃圾分类政策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物质消费水平大幅提高,世界各国垃圾问题日益严峻,成为社会发展的制约因素。各国对垃圾管理问题日益重视,在垃圾分类政策上各出妙招。
日本
20世纪60年代,日本经济高速增长带来的严重工业污染使日本人意识到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政府也随之加强管制措施。1997年,基于《京都议定书》,日本举国实施环保措施,国民对垃圾分类的价值观日益成形。
日本对于垃圾分类处理制定并实施了许多法律,如《废弃物处理法》、《家电回收法》、《关于包装容器分类回收与促进再商品化的法律》等。日本地方政府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垃圾分类与回收方法,具体程度可谓是“细致入微”。此外,垃圾收集日和具体投放时间也有严格限制。
日本对居民实施收费制度和处罚制度。可燃烧垃圾和不可燃烧垃圾的收运有时需要按垃圾体积付费,通过购买专门垃圾袋完成。投弃大型垃圾时,居民需付费购买处理券、再循环费和手机搬运费等。
德国
早在1904年,德国便开始实施城市垃圾分类收集。1972年,在通过了首部《废物避免产生和废物管理法》后,德国开始对垃圾进行环保有效处理。经过一个世纪的发展,德国已经形成了一套成熟而合理的垃圾处理体系。
在德国,每栋住宅楼均有3至4个垃圾箱,分别存放各种包装物、不可回收垃圾、纸制品以及玻璃瓶。垃圾公司根据住宅楼的住户密度,确定住户需交的垃圾处理费用。此外,家电、电池、家具等垃圾则采取定点收集处理。
德国在垃圾分类上制定了非常严格的管理制度。若发现居民未按规定分类垃圾,首先是发警告信,不改者则发罚款单,或由清运公司替换居民垃圾桶增加收取费用。
美国
在美国,对于垃圾处理有着详细的法律规定,如《资源保护及回収法》和《污染预防法》等等。法律确定了资源回收的“4R原则”,即recovery(恢复)、recycle(回收)、reuse(再利用)、reduction(减量)。
美国50个州在遵循联邦立法的前提下,各自制定适合本州的法则条款。居民不仅需要将垃圾分类,而且还要遵循不同垃圾的收集日期。美国的垃圾车上装有滚动装置,技能将垃圾自动压缩到体积最小,又能减轻垃圾臭味。
美国对于垃圾分类者有奖励机制,如发放居民代金券、实物等。同时,对于乱丢垃圾的行为则予以处罚,方式有处以300到1000美元不等的罚款、入狱或社区服务等。奖惩分明又有法可依,美国已经实现垃圾分类城镇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