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月2日讯 据国家发改委消息,在中国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下,企业利润增速减缓,对成本的敏感度也在提高。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其中很重要的一项,是降低电力价格,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一年来,电价改革工作进展得怎么样?让我们来梳理一下。
【降低实体经济成本 好处惠及你我他】
电价改革这一年,国家发改委牵住“降成本”的牛鼻子,推进电价改革,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年减少企业电费支出1000多亿元。这些减少的电费支出来自哪里呢?
(一)输配电价改革
输配电价改革是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也是难啃的 “硬骨头”。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电价改革把输配电价和发售电价在形成机制上分开,单独核定输配电价,分步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由市场形成。
加快推进实现全覆盖
2016年3月,在深圳、蒙西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国家发改委发文批复了安徽、湖北、宁夏、云南、贵州五省(区)电网的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水平。通过严格的成本监审,核减与输配电业务不相关资产、不合理成本的比例达到16.3%,年降价空间68亿元,全部用于下调终端用户用电价格,相应降低了企业用电成本。
2016年9月,启动了剩余14个省级电网的输配电价改革,提前一年基本实现省级电网全覆盖。
发布《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
国家发改委发布《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明确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制定的原则和方法,同时建立对电网企业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形成科学、规范、透明的输配电价监管制度。
根据《办法》,国家发改委正在指导试点省份价格主管部门测算12个省级电网输配电价,预计将进一步降低输配电价,较大幅度降低企业用电支出。
(二)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机制
2015年底,国家发改委按照公开透明、协调发展的原则,对煤电价格的联动机制进行了完善,明确对煤电价格实行区间联动机制,以适应煤炭电力市场的形势变化,促进煤炭电力行业的健康协调发展。
煤、电企业普遍认为完善后的机制设计科学合理,有利于公开透明实施联动,促进煤、电两个基础行业协调发展,减轻电煤价格剧烈波动对下游电力用户的影响。
2016年1月,国家发改委根据煤炭价格下降幅度,下调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3分钱,并同幅度下调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每年可减少企业用电支出约225亿元。
(三)完善基本电价执行方式
2016年6月底,国家发改委发出《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583号),将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由按年调整改为按季调整,电力用户选择按最大需量方式计收基本电费的,最大需量核定值变更周期从现行按半年调整改为按月调整,电力用户也可以根据企业实际需要选择对其最有利的计费方式。
初步测算,完善基本电价执行方式可以减轻大工业用户基本电费负担,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用电企业基本电费支出年减少约150亿元。
(四)取消优惠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今年6月,国家发改委部署相关省份利用取消化肥电价优惠、降低跨省跨区电价等电价空间,下调工商业用电价格涉及金额近170亿元,其中降价省份中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每千瓦时1.05分钱,大工业电价平均降低1.1分钱。
(五)推动电力双边直接交易
电价改革这一年,电力直接交易电量不再执行政府定价,而是更大程度地反映市场供求程度。预计2016年全国电力直接交易由2015年4300亿千瓦时扩大到约7000亿千瓦时,每千瓦时平均降低6.4分钱,年减轻企业用电成本约450亿元。
2016年8月22日,国务院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明确要继续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提升实体经济企业盈利能力。2016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在降低要素成本上加大工作力度,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国家发改委将持续发力,在电价改革上不断迈出新步伐,推动“降成本”目标任务的实现,为企业节省真金白银。
【调整产业结构助力供给侧改革】
加快能源供给侧改革,优化能源结构,可以推动能源的转型变革。电价改革这一年,运用价格手段调整煤炭、钢铁、水泥等产业结构,化解了过剩产能,提高了供给质量,释放了改革红利。
(一)建立专项资金支持结构调整
2016年1月,国家发改委利用下调燃煤机组上网电价的降价空间,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煤炭、钢铁等特殊困难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设立超低排放加价,对完成超低排放的燃煤机组,区分新老机组,给予电价补贴,促进电力绿色发展。
(二)出台水泥行业阶梯电价政策
2016年1月,国家发改委会同工信部发布《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水泥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实施,将促使约10%左右产能的水泥生产线达不到能耗要求而被淘汰,这将对化解水泥行业的过剩产能起到一定作用。
(三)研究钢铁行业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政策
国家发改委会同工信部起草了《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研究对淘汰类钢铁企业,以及未按期完成化解产能任务的钢铁企业用电实行差别电价,促进钢铁行业淘汰落后产能、降低能耗水平。近期将对外发布。
【聚焦创新发展推进能源革命】
电价改革这一年,国家发改委聚焦新发展理念,以创新谋发展,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提高供给质量,推进能源革命。
(一)建设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
电价改革这一年,通过输配电价改革,对网络型自然垄断的输配电环节单独核定输配电价,为更大范围地促进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直接交易创造了条件。内蒙古、宁夏、甘肃、云南、贵州等地大工业电量基本参加了直接交易,广东开展了月度竞价交易。
(二)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
2016年1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提高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自2016年1月1日起标准由每千瓦时1.5分钱提高到每千瓦时1.9分钱。同时强调,要切实加强企业自备电厂等基金征收管理,各地不得擅自减免或缓征。
这项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资金缺口,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健康发展。
(三)制定光热发电标杆电价
2016年8月底,国家发改委发出《关于太阳能热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核定全国太阳能热发电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1.15元。
制定统一的太阳能热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政策,对一定装机规模进行价格支持,可以引导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开发优质光热资源。这项政策既有利于支持友好型可再生能源健康发展,同时可以防止相关产业依赖高额补贴过快发展,提高电价附加资金的补贴效率。
(四)调整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继续执行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退坡机制,适当降低2017年光伏电站标杆电价和2018年陆上风电标杆电价;对弃风弃光较多的西部地区适当多降价、对东部地区适当少降价、对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和海上风电不降价,从而引导新能源向东部地区发展,促进全产业链健康发展。
【补齐制度短板夯实改革基础】
电价改革这一年,国家发改委从制约电价管理的制度性短板入手,探索更加科学、精细的电价管理思路,补齐制度短板,夯实改革基础。
(一)加强理论研究和智库建设
国家发改委与中国宏观院、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华北电力大学、水电水利规划总院、国网能源研究院、西安热工院、先见能源咨询公司、瑞华会计事务所、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等多家单位合作,开展专项课题研究、召开国际研讨会,推动输配电价、环保电价、可再生能源电价、居民阶梯电价、新增配电网价格、容量电价政策和电力市场等多个领域专家智库建设,为下一步电价改革夯实理论基础,提供智力支持。
(二)加强电价监管国际合作和专题培训
电价改革这一年,国家发改委加强国际合作,借鉴国际经验。2016年,国家发改委与美国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探索建立输配电价监管合作交流机制,与英国输配电价监管部门、经济合作组织、世界银行中国局加强合作交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输配电价监管和电力市场建设经验,逐步形成面向全球、符合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电价工作新框架。
国家发改委组织专题培训班,通过国内外专家讲解、试点地区经验分享等方式,对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地方工作人员电价监管水平和能力。
(三)加强全国电价数据库建设
国家发改委整理汇编《电力行业和电价基本情况》、《2014—2015年电价文件》、《输配电价改革材料》、《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汇编》;收集全国相关各省(区、市)数据,形成了全国销售电价表和试点省份输配电价水平表,提升电价监管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实现管细管好管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