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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清官不如找好的法律制度

文章来源: 中国网 发布时间: 2015-03-11 作者: 戴丽丽 责任编辑: 戴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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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制定法律这一环节以外,怎么能够有法可依,使法律真正能够推行下去,实施下去,也是非常重要的,这对法律的权威性,对公众的影响都是非常有意义的。因为觉得法律好像被束之高阁了,就出现像越级上访,集体下跪,甚至一些更极端的维权的方式,为什么要走这样极端的方式,怎么能做到人人心中有法可依,人人觉得能够懂法,并且依靠法律,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高级法官王振清做客中国网两会特别节目——《中国正在说》,为大家带来他们的理解。

王俊峰指出,首先信访、上访是我们国家很传统的一个情况,因为我们国家长期以来是行政和司法统一的,县官、州官既管行政又管司法审判,所以老百姓盼清官。这些年国家重视宪法法律颁布,但实际上传统的东西还在发挥作用,而且经常存在不能依法行政的情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推动了国家的变化,给这些传统的东西带来了改变的契机。现在我们按照四中全会规定推进全面建设法治国家,既讲科学立法又讲严格执法,还有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这些方方面面对一些冤情都会提供很好的渠道去化解。

按照新的全面依法治国,要使信访也纳入法治轨道。王俊峰表示,老百姓来上访有一部分原因是他不懂法,哪些是冤,哪些是不对的,各个方面需要有专业人员介入。全国律协过去一年从专业的角度也做了很多工作,帮助老百姓化解在上访过程中的很多问题。最近中央四中全会的文件,给涉法涉诉的案件提供了更专业的渠道,从公立和专业服务的角度提供了很大空间,力争逐步和彻底解决这方面的问题。他进一步解释,上访和信访的确很复杂,有的确实是当事人觉得冤屈了,也有个别的是对法律了解不够,所以专业的介入就是一个很好的化解和梳理的渠道,专业服务,专业研判,对不一定属于法律审判方面的问题也会做一些及时的化解和解释,这个意义非常重大,中央也非常重视。

上访问题特别是涉法上访,在一个时期以来一定程度上影响国家的和谐和稳定,这个问题也引起了司法机关的高度重视。王振清表示,在调研上访事件的时候发现有三类情况:第一类情况是,司法机关在处理一些问题的时候有一定的错误,这类情况应该坚决纠正;第二类情况是,司法机关和执法机关向老百姓示明解释不够,对法律的示明做得不够,宣传不够,一些程序上的瑕疵不足以构成错案,不能改判;第三类情况是,从心理学上来说,现在有冤案,几年之后他可能认为我就是被冤枉的,有时候可能会偏激,在这个过程中又没有人给他解释。所以专业人士介入来鉴别到底是不是错案,是非常重要的。要求错案坚决纠正,讲理讲法是不够的,要跟老百姓坦诚讲清楚,出于个人目的的更要严肃对待。

王振清认为,信访是中国文化传承下去的,信访也始终被认为是党和国家了解民情民意的很重要的一个渠道,但是它不是解决问题的好办法,如果用这种方法的话,那就行政化、人治了。“拦轿子、找清官”,这种做法是长期以来,封建社会发展过程中造成的,是人治手段,用制度来解决问题要更好、更稳定。所以中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这个重要意义相比清官不是同日而语的事情。如果制度解决问题了,每一个法官都能公公正正来处理问题,这样效果就会非常好。

中央已经看到了这个问题,信访问题纳入法治渠道,在法治层面来解决问题,这个就非常好了。在我们国家经济社会大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带着对老百姓的感情,为他们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对实现社会和谐非常重要,但是又不要过于紧张。我们要直面应对,认真解决这些矛盾,要敢担待,敢负责任,首先要带着对群众深厚的感情,不能一见就烦,一谈就崩,这样信访就越来越堆积,随着我们全面依法治国和旧有矛盾的化解,再加上经济发展,一些政策不断调整,这些问题会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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