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银斌高级研究员在发言中说,“一带一路”建设要实现共同可持续发展,首先,需要改变传统的现代化观念。传统现代化以民族国家为本位,以本国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主要采取竞争取胜的原则,其成果由本国独享,其问题转移给他国。“共同现代化”是多个国家为了共同的利益或目标而推动的现代化,成果共同享有,问题共同承担。 其次,实现共同可持续发展,必须高度重视NGO的作用。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大家较多看到政府、企业的作用,却很少谈到NGO的作用。在“一带一路”建设和实现共同可持续发展中,NGO发挥的作用也许比政府、企业的作用还要大。这是因为,实现共同可持续发展,就是要解决无法共同、不可持续的问题。诸如环保组织,人权组织、劳工组织等国际NGO组织的发展是为了消除现代化的通病或弊病而产生的;而且,从共同利益角度来讲,只有国际NGO是共同利益的追求者,政府、企业都考虑自身、自我的利益。 对中国而言,如何发挥NGO组织在“一带一路”建设和实现共同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可从以下三方面着手:第一,大力引进国外NGO,与他们共同学习、合作。第二,加强对中国官办NGO的改革、重组。第三,支持如察哈尔学会这样草根性NGO的发展。 本次会议由中共中央联络部当代世界研究中心、深圳市人民政府、复旦大学主办,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承办。本次研讨会主题为“‘一带一路’建设:融通·创新·可持续发展”。来自“一带一路”沿线40多个国家的近80多名官员、学者、智库代表参加了此次研讨会。同时,“一带一路”国际智库合作联盟正式启动。除全体会议外,本次研讨会还包括更加顺畅的互联互通、加强各方发展规划对接、实现共同可持续发展三个平行分议题。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