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有理】同步推进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战略
范永茂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18年全国“两会”已经拉开了帷幕。在公众关注的诸多话题中,“乡村振兴战略”榜上有名。
“乡村振兴战略”是2017年中共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七个发展战略之一,强调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今年年初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则在贯彻十九大精神的基础上具体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路径手段。
可以说,作为国家的一个新的发展战略,乡村振兴就是统筹解决以往的三农问题,也是解决三农的一项长期根本性举措。
乡村振兴是要解决农村和农业的不充分发展和城乡间不均衡的发展问题,这里提出了“乡村”的概念就是把农村当做城镇和城市来建设来治理,既要在经济发展上转变结构方式,也要在公共服务上普及高水平的服务,减少并最终弥合城乡差距。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乡村振兴是和十八大提出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是一致的。从十八大到十九大,这两个战略虽然侧重点略有不同;但是,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内涵一致,互相支持配合。
从目的来看,新型城镇化的目的之一是解决空间城市化并没有相应产生人口城市化的问题,特别是亿万农民工的被城镇化和伪城镇化的问题。推进城镇化,核心是人的城镇化,关键是提高城镇化质量,目的是造福百姓和富裕农民,要实现产业发展和城镇建设融合,让农民工逐步融入城镇,享受到高质量的公共服务,从实质上成为城里人而非单纯的户口城镇化。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也是解决农村和城市发展的不均衡问题。
从原则来看,新型城镇化讲求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城乡一体化发展不是“一样化”发展,不能把农村都变为城市,而是要走城乡协调发展的道路。乡村振兴战略中更明确指出,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从核心价值看,新型城镇化的核心价值是以人为本。城镇化需要建设新城,但绝不能用建新城来取代城镇化。如果兴建起一座又一座的城市、城镇,可农民却仍然难以在其中找到安身立命之所,被边缘、被排挤,那么这样的城镇化极有可能导致社会阶层进一步分化。所以,新型城镇化追求的是以人为核心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城市化。乡村振兴战略要承认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把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这也是强调以人(农民)为本。
在领导方式上,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都要在党的领导下推进。“城镇化建设”写入党的十八大报告,2012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2013年7月召开的下半年经济工作会议均强调,要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必须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固本之策,强调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包括扎实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抓乡促村,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成坚强战斗堡垒,也包括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创新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等。
从制度供给的角度看,新型城镇化需要有效改革完善土地制度。如果我们梳理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问题,无论是楼市调控,征地拆迁矛盾,还是城乡收入差距拉大,都与土地管理制度有密切关系。如果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不能取得突破,新型城镇化就难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也离不开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这需要总结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加快土地管理法修改,完善农村土地利用管理政策体系。扎实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等措施。
最后,新型城镇化可以看做是乡村振兴的一个路径和方式。从管理和服务的角度看,振兴后的乡村就应该向城镇看齐,包括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人居生态等。乡村振兴了,发展有了保障,也有能力消化解决当地农业生产的富裕劳动力,让农民们不背井离乡到城市就业而在家乡就能有稳定工作,离土不离乡,家门口找工作。
推进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战略同步推进,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城镇化要发展,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也要发展,同步发展才能相得益彰。(责任编辑 毅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