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特约评论员 张润
3月4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娄勤俭针对修订《反间谍法》的相关提问和外媒报道作出回应,“反对通过曲解反间谍法抹黑、破坏中国营商环境的行径”。
修订《反间谍法》是新形势下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需要,充分彰显了依法惩治间谍行为与尊重保障人权并重的理念和原则。当前,我国国家安全领域的公开较量和隐蔽斗争轮番上演,传统安全威胁与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各类间谍破坏活动的主体更加多元、目标更加复杂、领域更加广阔、手法更加隐蔽、危害更加严重。世界各国对反间谍工作极度重视,并将反间谍立法工作摆在了突出重要位置。因此,加强反间谍立法、依法维护国家安全,既是通行做法,也是正当之举,更是大国标配。
然而,自2023年4月《反间谍法》修订以来,一些外部敌对势力使用其惯有的恶劣手法和卑鄙伎俩,无中生有、颠倒是非、混淆视听,恶意曲解,散布谬论,意图将中方维护国家利益的行为渲染为中方“营商环境变差”“泛化国家安全”的所谓最新“例证”,以此污蔑抹黑中国国际形象,破坏中国稳定向好的经济发展局面。事实上,修订《反间谍法》等相关法律,并没有给在华外国企业和外国人带来额外的“风险”和“惩罚”,反而彰显了依法惩治和保障人权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反间谍法》的修订,不仅对间谍行为进行了科学定义,也为依法规制非法行为提供了遵循,还增强了外国企业和外国人在华正常活动的确定性和安全感。《反间谍法》明确规定“反间谍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可见,《反间谍法》主要打击的是极少数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不针对正常业务活动,不会对外国企业和外国人在华合法投资经营造成任何影响。网络窃密、攻击、破坏等网络行为已成为间谍行为的新形态,是随着网络技术发展而出现的新型间谍犯罪方式。
在参考国际通行做法、合理借鉴各国法律制度的基础上,中国修订《反间谍法》完善了间谍行为的定义,将“网络间谍”和“第三国间谍行为”等纳入其定义中,并未扩大间谍行为的范围,而是科学界定其内涵的体现。同时,此次修订还精准区分了参加间谍组织、投靠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网络间谍、针对第三国间谍等间谍行为,更加准确划定了合法与非法的行为边界,既有利于依法防范、制止、惩治间谍违法犯罪行为,又有利于保护和促进正常对外交流合作,更好实现促发展和保安全的良性互动。
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具体而言,要始终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必须全面加强国家安全能力建设,尽快补足国家安全能力短板。要根据国家安全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国家安全法》为重点,全面梳理和推动国家安全等重要领域立法,不断推动国家安全法律体系建设,要为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基础。此外,还要全面加强国家安全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
中国始终坚持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建设,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为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法治保障。中国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不会改变,中国发展对外关系和促进友好交流的立场从未改变,中国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国家化一流营商环境的态度不会变,中国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方向不会变。开放的中国欢迎世界客人,法治的中国保障合作交流。(作者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编审:蒋新宇 高霈宁 张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