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特约评论员 许勤华
11月24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九次缔约方大会(COP29)闭幕。大会就新的气候融资集体量化目标(NCQG)、国际碳市场机制等关键议题,达成“巴库气候团结契约”(下称“巴库契约”)。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效30周年的关键节点上,“巴库契约”的达成凝聚了各方共识,对于推进全球气候变化治理、实现《巴黎协定》目标意义重大。
在“巴库契约”一揽子成果中,NCQG是谈判中博弈的焦点。根据最终谈判结果,2035年,发达国家每年至少需提供3000亿美元的援助资金,以及每年至少1.3万亿美元的气候融资目标用于支持发展中国家气候行动。相比于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的1000亿美元,本次援助资金数额有所上升,但仍难满足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需求。
气候政策倡议组织在2023年发布的报告显示,2022—2030年,全球气候资金的年均需求量将从8.1万亿美元增至9万亿美元,而NCQG谈判金额仅能覆盖约15%的需求。此外,NCQG目标对资金的质量与来源缺乏明确要求。发展中国家希望资金主要来自公共财政,并以赠款或优惠贷款的形式提供,但这一条款在最终的决定中并未得到明确。此种模糊处理为发达国家以“混合融资”名义逃避出资责任提供了便利。中国代表团团长、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在COP29会议上指出,NCQG成果文件中,发达国家的资金承诺远未满足发展中国家的需要,发达国家的资金义务需进一步明确。
会议的另一项重大成果是《巴黎协定》第6.4条下的碳信用额度创建标准的达成,各方认可《巴黎协定》第6.4条机制下的两项碳信用标准(on methodologies and on removals)。这一共识标志着《巴黎协定》中最后一个未决项目得到最终确定,联合国管理下的全球碳市场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全球碳市场的建立意义重大。一方面,减排成果显著的国家可通过碳交易获得额外收入,进一步激励减排行动,交易收入也可以支持低收入国家获得资金支持应对气候变化;另一方面,全球碳市场的建立可以极大提升碳排放权交易效率,引导资金快速进入减排成效显著的领域,合理配置全球资源,实现资金、技术、需求的精准匹配。
碳信用共识的达成,固然有效推进了全球碳市场的建立,但目前仅形成一个可供国际交易的减排份额框架,距离真正成熟的全球碳交易市场尚有较大差距。在实际操作中如何确保碳信用的真实性、避免“漂绿”、碳信用的跨国转移归属权等问题仍存在争议,启动全球碳排放规模化交易市场依然道阻且长。
在本次巴库谈判中,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为凝聚各方共识、推进气候变化治理发挥了积极引领作用。面对西方发达国家提出的“让中国等发展中国家承担更多气候融资份额”的无理要求,中国代表团始终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强调公平与各自能力的重要性,并通过具体数据展示中国对国际减排援助的实质性贡献。
2016年以来,中国在全球范围内提供并动员绿色减排项目资金超过1770亿元人民币,与42个发展中国家签署50多份气候变化南南合作文件,开展系列援助与交流,支持发展中国家提升减排能力。正如联合国前副秘书长埃里克•索尔海姆在大会期间接受采访时所说的那样,“中国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努力中不可或缺的国家,世界的绿色发展离不开中国。太阳能、风能、水电、蓄电池、电动汽车等每一个绿色经济领域的发展都离不开中国的突出贡献”。在支持其他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坚定有力的“中国声音”、务实有效的“中国行动”正不断获得国际认可。
“巴库契约”为实现《巴黎协定》目标注入了新动力,也为全球气候治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然而,当前全球气候行动仍面临诸多挑战,各国实际减排行动与《巴黎协定》设定的目标和承诺之间存在巨大差距,全球碳交易市场建立时间表遥遥无期,新的气候融资集体量化目标筹资方式争议频频。在欢庆此次大会成果的同时,国际社会也需正视气候治理任务的长期性和艰巨性。中国将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持续推动气候变化多边进程和国际合作,与各国携手共建清洁美丽的地球家园。(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副院长、国际关系学院教授)
编审:高霈宁 蒋新宇 张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