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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教授: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

发布时间: 2014-11-14 09:42:05  |  来源: 文汇报  |  作者: 毅欧  |  责任编辑: 毅鸥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意味着我国的国家治理模式的巨大转变,尽管这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然是一个渐进发展的过程,但最终要从量变到质变,建成法治中国,这构成了我国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长期艰苦努力。”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视为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这是一个重要的新论断,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依法治国何以成为一场革命

  “革命”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曾经一个时期“革命”是中国最流行的一个政治话语。但改革开放以来,很多人已经越来越少谈论“革命”。也正是因为如此,把依法治国界定为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意义非同寻常。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们曾经完成两次摧枯拉朽的社会政治革命,一次是新民主主义革命,一次是社会主义革命。改革开放后,从一般意义上说,我们所进行的事业不再是革命,而是建设,以及改革和发展。改革本来是与革命相对而言的。革命是社会急风暴雨般的根本变革,正如塞缪尔·亨廷顿所说:“革命是国家内部剧烈的、根本性的、暴力性的变迁,以改变社会占主导地位的价值和神话以及相应的政治制度、社会结构、领导权、政府行为和政策。”而改革是一个国家领导层主动推动的渐进的社会政治革新。从这个意义上说,革命与改革是两个截然不同的范畴,泾渭分明。

  但从广义上说,改革也是一场革命。革命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狭义上讲,革命主要是指社会和政治革命,正如我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而从广义上讲,革命泛指某种事物发生的根本变革,从量变产生质变,引起质的飞跃,如科技革命、信息革命等等。邓小平同志所提出的“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也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的。因为改革不仅仅是对原有体制作细枝末节的修补,在一定程度上也需要根本性变化。如我国所推进的市场化取向的改革,经过30多年的发展,最终使我国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这就是一场深刻的革命,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意味着我国的国家治理模式的巨大转变,尽管这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然是一个渐进发展的过程,但最终要从量变到质变,建成法治中国,这构成了我国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

  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一个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是制度体系,制度体系的关键在于政治制度,而政治制度的灵魂在于民主和法治。我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就是要落实民主与法治,实现依法治国。

  之所以这样说,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中国有悠久的封建家长制和人治传统。邓小平同志曾深刻指出我们党历史上长期存在且危害十分严重的权力过分集中和家长制的弊端,并对宗法观念、等级观念进行了严肃批评:“拿宗法观念来说,‘文化大革命’中,一人当官,鸡犬升天,一人倒霉,株连九族,这类情况曾发展到很严重的程度。甚至现在,任人唯亲、任人唯派的恶劣作风,在有些地区、有些部门、有些单位,还没有得到纠正。”如今30多年过去了,上述论断仍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针对性。对此习近平总书记也指出:不应当把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搞成旧社会那种君臣父子关系或帮派关系,党内决不能搞封建依附那一套,决不能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那一套,决不能搞门客、门宦、门附那一套。只有用现代的民主和法治来不断推进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才能从根本上摆脱人治,实现国家治理的革命。

  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纵观世界历史,一些国家虽然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因此,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法治中国的深刻变革。

  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有鉴于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自邓小平同志提出“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的命题后,迄今我们党只有两次郑重其事地宣称“革命”。第一次是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改革开放是党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带领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第二次即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上述界定。如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我们先后经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这两场深刻的社会政治革命,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已经并正在进行着改革开放和依法治国这两场新的深刻革命。特别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场更为艰巨也更为伟大的国家治理领域的革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古今中外的历史经验反复证明,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

  因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于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对于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必须从这样的高度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以法治为依托推进国家治理的现代化,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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