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炳啸(西北大学政治传播研究所所长,西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院长)
近来有学者认为“法治和人治的关系,就好比汽车大还是司机大”,意思是法治大不过人治。但在真实的逻辑关系上,法治和人治的关系,就好比交通规则与司机的关系。固然交通规则也是人制定出来的,可无论谁是司机,都必须无条件遵守,否则,就会沦为令人恐怖的“马路杀手”。
还有人总爱追问“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在我看来,这也是一个伪命题,真问题是“权大还是法大”的问题,而一切权力都必须被关进制度的笼子中去,这一点毋庸置疑。在立法过程中,执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而宪法和法律作为党的意志与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一经生效就具有了至高无上性,凝结为“宪法法律至上”的依宪治国理念。这些问题本不复杂,不值得费心。但政治伦理问题,却是现代化转型的大时代人们为之纠结与彷徨的现实课题,值得我们深思与探究。
莎士比亚的名作《哈姆雷特》的故事几乎妇孺皆知:哈姆雷特王子的叔父克劳狄斯谋害了老国王,继承王位并娶了哈姆雷特王子的母亲乔特鲁德。老国王的鬼魂要求王子为自己复仇。在复仇中,哈姆雷特误杀了情人的父亲,导致情人精神崩溃坠湖溺死,而她的哥哥雷阿地斯为复仇和哈姆雷特决斗。哈姆雷特虽然击败了对手,却被毒剑刺伤。在一般人看来,这是一出关于乱伦、篡逆、背叛与复仇的王室家族悲剧,却很少有人思考在哈姆雷特王子与叔父克劳狄斯仇杀阴影下的丹麦民族所承受的国家悲剧。
在《哈》剧中,几度出现了交错沉浮的“命运之轮”与“国家之轮”的意向,象征着王子乃至王室命运与国家、民族前途之间的伦理责任冲突。克劳狄斯权欲熏心做出了“邪恶的决定”,他虽然清楚自己的罪行却不忏悔;哈姆雷特被复仇与惩罚的恶毒欲望驱使,做出了“致命的决定”,在复仇中不顾国家、民族安危,杀死了国王,把王室命运与国家、民族前途推向万劫不复的境地,致使丹麦亡国。
莎士比亚借《哈》剧反映17世纪初英国这个“颠倒混乱的时代”,而《哈》正是“这个时代的缩影”。哈姆雷特的精彩独白“生存还是毁灭?这是个问题”,时常会被置换为“改良还是革命,这是个问题”。有些经典独白体现了转型时代的人民心声,譬如“究竟哪样更高贵,去忍受那狂暴的命运无情的摧残, 还是挺身去反抗那无边的烦恼,把它扫一个干净”,“去死,去睡, 去睡,也许会做梦!”等等。但《哈》最大的价值在于提出了一个政治伦理问题:个人、家族或利益集团的命运同国家、民族的前途相比,哪一种伦理责任更重大?
在转型时代,每一个政治人物都面临着政治伦理拷问,甚至陷于“命运之轮”与“国家之轮”之间的伦理困境而难以做出明智的抉择。《哈》剧中反复出现臣民对王权的责任,却缺失了王室成员对国家所承担的责任。正是国王与王子的失职,致使“国家之轮”沦为“命运之伦”的附属,篡逆与复仇的主题压倒了国家安危与民族前途的主题,而王子与王室的悲剧命运遮蔽了国家与民族的历史悲剧。于是,“国家之轮”与“命运之轮”的意向从顶峰滚落到万丈深渊,都化作了碎片。
《哈》对于王的尊严与王权的国家责任与政治伦理提出了历史性的质疑。在剧中,波洛涅斯追问:“君王尊严应该是什么,责任是什么?”而雷阿地斯提醒妹妹:“他有这样高的地位,/他的意志并不属于自己,/他不能像一般庶民那样/为自己选择,/因为他的决定/足以影响整个国本的安危。”在复杂的利益冲突与博弈中,共同的政治伦理底线理应是“国家之轮”始终高于个人、家族或利益团体“命运之轮”, 也即能够超越特殊利益,服从公意。
对于转型期的朝野政治精英而言,思考如何摆正对于国家、民族的政治责任与个人进退或利益团体得失等政治命运间的关系,始终是一个绕不开的历史心结。从政治伦理责任出发,政治精英们必须想清楚,为了对国家、民族的前途与人民的利益负责,应该怎么做。从所面临的现实“机遇空间”出发,政治精英们必须对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与路径依赖具有敏锐的洞察力,清晰地了解自己能够做什么,做到什么程度。
历史积淀形成的一个国家、民族的精神信仰、政治文化与现实的经济基础、利益格局、权力结构,以及变革进程或转型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与不可控因素,无疑都在制约着政治家们的思想境界、胸怀眼界以及伦理责任与“机遇空间”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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