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官吴蕙芳近日在审理一起走私奶粉案时表示,自己国家出产的奶粉,自己的国民都不敢吃,这是一种“国耻”。“国耻”这个刺激性词语使这番话在中国社交媒体上迅速成为热门话题,一网友说:“除了奶粉,国内似乎还有好多好多不敢吃的食物吧,岂止是悲哀两个字能概括的。”还有网友认为:“国和人民没有耻,有的是无奈。”不过,也有网友持异议:“私设门槛限制国民购买安全的奶粉,甚至定罪,更无耻。”
奶粉安全问题确实让国人头疼,不仅普通百姓焦虑于不知道该让孩子吃什么奶粉,高层也很焦虑。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12月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就谈到过这个问题,他说,食品安全社会关注度高,舆论燃点低,一旦出问题,很容易引起公众恐慌,甚至酿成群体性事件。再加上有的事件被舆论过度炒作,不仅重创一个产业,而且弄得老百姓吃啥都不放心。“三鹿奶粉”事件的负面影响至今还没有消除,老百姓还是谈国产奶粉色变,出国出境四处采购婴幼儿奶粉,弄得一些地方对中国人限购,“想到这些事,我心情就很沉重。”
从“谈国产奶粉色变”到“奶粉被限购”,国人自上而下确实都把这事当成一件很丢脸的事。不过,正如我反对一些人把吃不吃国产奶粉与“爱不爱国”联系起来一样,我也不赞同把奶粉问题上纲到“国耻”这么重的层面。动辄就说一件事是“国耻”,更多只是宣泄和放大一种焦虑,对问题的解决毫无帮助。
过去,积贫积弱的中国因落后而挨打,这确实是国家的耻辱国民的耻辱。国人正是在这种强烈耻感下赶走了侵略者,建立了新中国。我们需要有耻感意识,但别动不动就把什么都上升到“国耻”层面。“国耻”很重,但这词用多了就容易贬值,比如,暂住证是国耻,雾霾是国耻,强拆是国耻,腐败是国耻,将社会问题“泛国耻化”,“国耻”这个词所激发的耻感就很微弱了,最终甚至沦为一种夸大其辞的牢骚。
把奶粉问题上升到国耻层面,听起来很过瘾,满足了某种愤怒情绪,其实经不起推敲。生产毒奶粉,是黑心商人的事;没把奶粉安全这种事关生命的公共事务监管好,相关部门严重失职渎职,这是相关部门和官员的事;法律不足以威慑无良生产者,法律没有得到执行,这是立法者和执法者的事——跟那个抽象的“国家”有什么关系?把“国耻”挂在嘴边,想象出一个宏大的概念去消费和鞭挞,听起来很有批判力,其实不过是把拳头狠狠打在了棉花上,或者成了对着一个自设的稻草人在发泄。说问题奶粉是国产奶业的耻辱是相关监管部门的耻辱,这还站得住脚,就不要让无辜的国家、无辜的国民一起陪绑“品耻”了。
自己国家出产的奶粉,自己的国民都不敢吃,这确实很让人难堪。不过,其背后可能有很多原因,比如毒奶粉事件带来的后遗症,对洋奶粉的盲目崇拜,消费的非理性等,但最大的原因还是民众成为惊弓之鸟,在事关孩子健康的问题上只有对有丑闻污点的国产奶粉的最坏的想象。没能让国民放心地喝上国产奶,这不是“国耻”,而是国产奶粉生产企业的耻辱,是负有监管之责的政府部门的耻辱。冤有头,债有主,责任明确,指向具体的、可追究的罪恶,这种批评才有实质意义。
“国耻”这个词有点像“体制”,动不动就把某个问题推给抽象的体制,貌似深刻,其实也是思维偷懒的表现。体制不是筐,不能啥问题都往里装,体制是由一个个人、一个个具体的政策组成的,哪里出了问题、哪个人出了问题,就把治理的手术刀指向那里,而不宜对着一个无形的“体制”鞭打。同理,也不要让激烈却空洞的“国耻”遮盖实实在在的“企业之耻”和“权力之耻”。
要让相关企业和部门真正有耻感,空洞的道德批判是没有用的,必须让其付出相应代价,让造假者被追究、渎职者被问责,并且受到消费者的严重惩罚。法律和市场的双重严惩,才会让其知耻且有压力去雪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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