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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研究局局长:存款利率完全放开条件具备

发布时间: 2015-05-11 10:34:06  |  来源: 经济日报  |  作者: 毅欧  |  责任编辑: 毅鸥

此次利率调整体现了货币政策的稳健性。0.25个百分点的调整幅度反映出尽管经济下行存在较大压力,但我们具备挖掘经济潜力,形成新型经济增长点、增长极、增长带的发展空间。

当前,利率市场化已经到了最后一步。从存贷款市场情况看,完全放开存款利率上限的时机、条件已经成熟

今年以来,央行两次降准、两次降息,是否意味着货币政策走向宽松?在降息之后,如何保障资金流向实体经济?与降息相结合,央行进一步将存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至基准利率1.5倍,存款上限完全放开是否已经不远?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陆磊。

记者:今年央行降准降息的频率较高,一些人认为,当前的货币政策正在走向宽松,还有人提出了“中国版QE”的说法,您怎么评价?

陆磊:综合考虑价格因素后的实际利率水平,此次利率调整体现了货币政策的稳健性。0.25个百分点的调整幅度反映出尽管经济下行存在较大压力,但我们具备挖掘经济潜力,形成新型经济增长点、增长极、增长带的发展空间。

当前,我们有通过名义利率适度下调以实现实体经济部门的实际融资成本稳中有降的客观需要。2015年一季度以来的经济运行所面临的下行压力、物价总水平保持低位,都决定了需要适度下调名义利率,以此稳定实体经济运行预期。

此外,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同步下调0.25个百分点,可以起到对市场预期的预调与微调作用。利率政策作为传统货币政策工具,其运用意味着政策空间依然存在,通过降低融资成本以改善实体经济部门财务状况的政策效果显然可以预期。

而当前所谓“中国版QE”的说法是建立在传统货币政策工具失灵、缺乏操作空间的基础上,与近期中国货币政策量、价工具组合综合运用具有较大余地不符。

此次降息与解决地方债问题也没有直接关联。降息是一种宏观调控手段,更多考虑经济增长、物价、就业和国际收支等方面的因素。而地方债则更多和金融市场流动性、金融机构预期及金融机构在持有不同类别金融资产中的匹配有关联。从总体上看,在基准利率降低的情况下,市场总体流动性将更加宽松,各方融资环境将得到好转。

记者:您如何看待前期降准降息的效果?在量、价工具结合使用的背景下,该如何进一步疏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的渠道?

陆磊:任何一个经济政策出台都是有时滞的。此次的降息也不可能在明天就对实体经济产生效果。如央行基准利率虽然降了,但债券发行需要一个过程;再如,利率虽然降了,但是商业性金融机构重新定价也需要一段时间;此外,此前已签订的贷款合约也需要过一段时间才能重新定价。因此,未来一段时间,近期的降准降息仍然能够从整体上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

疏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的渠道是复杂的综合性工程,需要宏观调控政策工具、宏微观政策工具发挥组合拳作用。在经济下行时,逆周期的宏观调控政策,需要跟顺周期的商业金融资源配置行为之间相平衡。不仅需要货币政策,还要有信贷政策;不仅要有总量政策,还要有结构性政策;不仅要有宏观调控,还要有监管性政策,相互配合。

宏观调控政策工具需要发挥组合拳作用。利率政策仅仅是宏观调控政策的逆周期调节工具,对预期的引导还需要财税、产业、区域政策对金融部门和实体经济进行引导,仅有融资成本降低是不够的,还需要形成融资的有效需求,以实现金融资源存量和增量的优化配置。

宏微观政策工具需要发挥组合拳作用。利率政策引导社会融资成本降低还需要有效的金融监管政策和激励金融创新的法律发挥加以配合,如扩大直接融资占比,发挥金融创新在企业和技术创新中的作用,降低经济部门对短期宏观调控政策的过度依赖,在稳增长的基础上,实现中长期的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

从资金的使用方来看,如果是处于产能过剩、夕阳产业的实体经济,如果仅仅指望宏观调控政策使得自己生存状况变好,是不可能的。在此情况下,市场主体要有主观能动性,要充分考虑如何配置自己的金融资源。做正确的事,则应该获得更多的金融资源支持、获得更低融资成本的支持;做错误的事,只是把矛盾进一步后移。

记者:在上一次存款利率浮动上限扩大至1.3倍后,不少的金融机构距离上限还有一定的空间,为何此次又扩大至1.5倍?您认为存款利率上限放开是否已经时机成熟?

陆磊:这与机构是否用足空间无关。当前,利率市场化已经到了最后一步。从存贷款市场情况看,完全放开存款利率上限的时机、条件已经成熟。

目前,进一步放宽利率浮动区间,可以给商业金融机构的自主定价奠定良好的内外部基础。外部基础就是它更加安全,5月1日存款保险条例的正式公布为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进一步扩大,甚至全面取消浮动区间塑造了微观体制机制保障。在确保存款人安全的前提下,金融机构可以拥有更为广阔的自主定价空间,使市场供求在金融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内部基础则是,金融机构应该有自主定价的空间和能力。如果限定了浮动范围,那么自主定价的空间是比较小的。从近期数据看,国有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30%的存款利率上浮区间内并未采取“一浮到顶”的做法,上浮50%有利于金融机构和客户综合评价自身承受力实现市场定价,交易双方关切点势必从基准利率转向风险溢价。可以说,从存贷款市场情况看,完全放开存款利率上限的时机、条件已经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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