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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副省长:促进金融资源与科技资源有效对接

发布时间: 2015-05-11 10:52:43  |  来源: 人民日报  |  作者: 陈云贤  |  责任编辑: 毅鸥

陈云贤 广东省副省长

当今时代,只有进一步引导金融资源向科技领域配置,加快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实现金融资源与科技资源有效对接和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协同发展,才能提升自主创新体系的整体效能,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坚实保障。

加强顶层设计,形成政策合力。近年来,各地出台了许多金融科技扶持政策,但仍未有效解决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难问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政策协同性差。应加强顶层设计,由金融、科技部门牵头,把分散在各部门、各行业的金融科技扶持政策整合起来,建立统筹协调、系统完备的金融科技扶持政策体系,进一步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财政扶持资金和金融支持资源的配置效率。应整合金融、科技、经信、财政、税收、环保等部门的力量和资源,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建立高效融资机制,加强直接融资支持。把握我国资产证券化进程加快与全球金融资源向亚洲转移的机遇,在资本市场创新方面大胆探索,发展适合科技型企业需要的交易品种和融资模式,建立区域股权交易市场与“新三板”间的转板机制。将上市公司发展与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骨干企业结合起来,支持主业突出、竞争优势明显的上市科技企业开展兼并收购。发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区域集优债、集合票据等新型债务融资工具,拓宽实体企业债务融资渠道。加快发展创业风险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担保基金,进一步拓宽其资金来源。

改进科技经费使用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科技孵化园、孵化基金,将更多资金用于科技创新孵化。以设立创业引导基金、科技贷款风险准备金等方式撬动社会资金。整合相关科技创新类产业基金,用于投资科技型初创企业或团队的种子基金、天使基金,同时拿出一定比例设立风险代偿基金,促进银行、担保公司等机构提供科技创新融资服务。每年从地方财政科技投入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充实科技创新类产业基金,实现滚动运营和持续发展,并建立联动机制,动员社会资金投入,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

创新发展金融组织及产品,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总结商业银行设立科技支行经验,探索组建科技银行,服务初创期和成长期的科技型企业。初创期企业可选择贷款与股权融资相结合的方式向科技银行长期融资,也可选择通过科技型企业担保风险基金模式进行担保融资。对于成长期的企业,根据企业的投资周期和现金流情况“量体裁衣”,发放相匹配的贷款。以科技担保风险基金为平台,筛选、组织一批经营效益好、有市场前景的小微科技企业,通过担保公司进行担保或保险公司予以保险后,整体打包向银行融资。鼓励科技型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以其持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为基础,通过重新包装、信用评价以及信用增强,发行在市场上可流通的证券,实现知识产权证券化,让知识产权所有者获得更多资金支持。

推动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以“众融”促进“众创”。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形态,以交易成本低、服务效率高、覆盖范围广的优势,促进大众化投融资。在互联网时代,以“众融”促进“众创”,是金融创新促进科技创新的必然趋势和方向。应加快制定促进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具体意见,加强统筹规划,引导互联网金融加快创新、规范经营、健康发展。特别是从法律层面尽快界定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监管主体、业务范围与交易规则等,保证互联网融资行为的合规性和可控性。鼓励发达地区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加强政策扶持,抢占新一轮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先机。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发挥机动灵活的优势,设计相应产品,在科技型中小企业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鼓励开展股权众筹、小额创业融资等业务,为小微企业和个人创业提供资金支持。

构建社会中介服务平台,营造良好融资环境。大力培育金融中介服务市场。探索建立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等科技信息交流和共享平台,及时发布科技创新政策和银行信贷政策。整合信用信息平台,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强化信用的社会影响力。针对创新型中小微企业资产以无形资产为主、可用于抵押的有效资产少的特点,在发展产权交易所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无形资产交易制度,充分发挥其在资产评估、转让等方面的服务功能。培育高水平的科技成果鉴定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鼓励支持科研院所、大学等研究机构参与金融中介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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