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新北区春江镇近日启动一项工程的拆迁安置。让拆迁户们意外的是,对拆迁补偿金额、条款一无所知的他们,却先收到了一封《关于“自愿有偿延期支付拆迁补差款和自愿有偿提前交纳增购房款”的征求意见书》。镇政府表示可以为村民代管这笔钱,其间的利息为银行存款利率两倍。(5月8日《扬子晚报》) 当地政府的做法很是令人怀疑。 其一,拆迁户们对拆迁补偿金额、条款一无所知,竟然先收到“帮拆迁户理财”的“征求意见书”,这难道不奇怪吗? 其二,代管拆迁款的利息为银行的2倍,而政府拿着这笔钱不是投资,也是存在银行,多出的利息由政府来支付,政府为何要做这样的赔本生意?同时,政府有权、有钱支付拆迁户的利息吗? 其三,如果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划的话,居民自己的钱想要支出将会极不方便,“如果因子女结婚、购买商品房等其他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村委证明、相关部门审核后可以支付。”试问,这钱还是自己的吗?[详细] 另外,政府都有责任向村民解释清楚以下几点问题: 一、这笔钱将被用于何处,如何获取收益; 二、这笔钱在投资过程中一旦出现风险,风险如何分担; 三、这笔钱的收益如何分配,政府的收益将会被用于何处; 四、老百姓通过什么渠道能够清楚地知道这笔钱的具体动向以便进行监督。[详细] 不可否认,拆迁造就了许多暴发户。我们能时不时地看到“拆迁户买宝马开黑出租”的新闻。但政府不是独立的金融机构,不能通过简单的代管实现盈利。在安全性上,村民们把钱交给一个镇政府代管远远不如交给银行更加安全。因此,镇政府代管补偿款,是一种权力越界行为。 为村民们代管资金,在本质上,其实是一种“替民做主”的思维。我们的政府权力,有的时候很是温暖煽情,动不动就拿出“替民做主”、“为民负责”的姿态实现对公众财产的剥夺。殊不知,这种思维之下,公众的合法权益非常容易在政府权力向公众权利转交的过程中不能受到合法保护,遭遇中断甚至是损失成为常见之事。[详细] 事实上,不仅人民的收入应当由自己做主,政府性收入的支出也应当是由民意支配。 政府性收入必须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纳入人大财经监督范围。即政府如何花钱是由民意决定的。它包括税收收入、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本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行政性收费收入;事业性收费收入、社会保障收入以及其他各项政府收入。 2011年,我国全面取消预算外资金,将其纳入预算管理。同时,92个中央部门向社会公开了部门预算表和财政拨款表,并公开了部门决算,省级公共财政预算全部公开。 应该说,政府部门预算从不公开到公开,这体现了我国民主法治的进步,也展现了我国在建设透明、责任政府上的决心,具有重要的进步意义。但在国人的纳税人意识逐渐增强的背景下,公众对于财政预算公开显然有更多的期盼。今年中央各部门公开的预算仍然让公众“一头雾水”,这就有点说不过去了。公众看不懂预算只能有两个方面的原因:其一,公众自身专业知识缺乏;其二,公开的预算太过于“粗线条”,缺乏“细纹理”。 去年有新闻报道,在香港立法会上,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代表港府公布了近几年节庆宴会以及公务应酬的开支情况。有网友用“这档次都比不上我们村主任”加以调侃。调侃也好,戏谑也罢,对于财政预算公开一事,公众有诸多质询并不是吹毛求疵。只因国家花的每一分钱都是纳税人的钱,关系到每一个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经济学家弗里德曼曾提出过一个“花钱矩阵理论”: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既讲节约,又讲效果;花自己的钱,办人家的事,只讲节约,不讲效果;花人家的钱,办自己的事,只讲效果,不讲节约;花人家的钱办人家的事,既不讲效果,又不讲节约。[详细] 因此,在政府决定公民如何消费之前,必须首先让民众决定政府如何花钱。 对此,南方日报发表社论中认为,让人民群众大胆探索自己的幸福道路,需要各级领导干部改变观念,学会从“父母官意识”向“公仆意识”的再转型。政府不是要具体干预老百姓的各种生活,该由老百姓做主的就由老百姓做主,政府主要是要做好规则的主,通过制定较为合适的公平规则引导人们的行为准则,奠定社会的基本法则,从而服务好人民,让人民的归人民,政府的归政府,从而促使社会更加生机勃勃,更加健康有序。 尊重人民,就是尊重自己。[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