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这匹脱缰的野马跑了多快?
北京、上海、广东、重庆等地“国五条”实施细则纷纷出台,应该说基本上都贯彻了“国五条”当中提出的“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调控原则。不过,基于对过去“越调越高”的经验总结,尽快建立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和房价合理回归的长效机制,就显得格外迫切和必要。
近十年来,针对房价上涨速度过快的现实,我国政府连续出台了多个国字头的宏观调控文件。针对某一个行业的发展如此密集地出台各种政策来加以调控,不仅国内少有,国际上也实属罕见。但面对如此之多的重拳出击,房价却始终像一匹脱缰的野马。根据有关统计资料的数据,从2007年到2012年,美、英、法、德、日、韩、加、澳八个主要工业国房价平均下跌8%,而中国则上涨了74%,其中上海涨96%,北京涨152%。[详细]
屡屡“抱薪救火”,因为方案总在应急
究其原因,主要就在于这些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大都只是应急之举,缺乏调控的长效机制。房价一涨,就立刻出手试图遏制;房价一跌,又匆忙出手刺激。在房地产市场供需矛盾突出、影响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其他因素不断发生变化的情况下,调控政策容易陷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境地,政策效果也大打折扣。
很显然,过去的调控存在严重失衡。主要表现在:一方面,调控政策过于注重抑制需求,但在扩大供给方面却明显滞后。调控政策尽管在出台之际也强调增加市场有效供给的做法,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则大多将注意力集中到抑制需求上。另一方面,调控手段过于偏重行政直接干预,而经济手段却软弱无力。行政手段的过度使用,意味着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直接干预越来越广泛。[详细]
那现在的“细则”靠得住吗?
细细分析广东版“国五条“细则,给人感觉是缺少干货,不过瘾。基本是对“新国五条”细则的照葫芦画瓢。主要表现在对民众关心的问题没有明确回应和具体规定内容以及实施细则。[详细]
从公布的京版调控细则来看,虽然提出“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根据市场情况适时提高定价过高、预计增值额过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但具体操作并不易量化。[详细]
这一细则是含糊的,充满了立即、过快、严格等难以定量的词汇,给实际操作增加了难度。在最惹人关注的20%个税如何征收问题上,甚至没有提及20%这一数据,只是表示“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国五条实施细则中20%是政府的规定,而以往按照原交易总房价1%的税率进行征收也是国家明文的豁免规定。其他限地价、竞房价、增加保障房等措施也是老调重弹,只有两条是明确的: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市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年底地级以上城市房产信息联网,为未来实行统一的税收打下基础。
未来广东房产调控力度究竟如何,有待于其他城市的表现。相信其他地方的细则会参照广东细则依葫芦画瓢,不会清晰到哪儿去。[详细]
楼市调控:猛剂还需“文火”细煲
“靴子落地”,更容易触发思考。从中央到地方开出的调控猛剂,药方不错,但将目光放得更长远,也许未来这种“猛剂”要充分发挥药效,更需要“文火”煲制。
其一,“火力”要绵绵不绝、“煨”足时辰。久病之楼市,用药贵在坚持,最忌一曝十寒。2008年紧急救市的后遗症就是一个教训,不可不鉴。由于楼市调控此前十年越调越高的经验判断,不少人对本轮调控仍持观望态度,这种情绪和心态,值得决策者关注。
其二,“火候”要张弛有度、有保有压。即使是难炖的药材,一直用“武火”猛煮,难免烧焦;而不管什么药材,一概用“武火”爆烧,也容易失之粗暴。本轮调控政策出台后,人们最担心的莫过于刚需买房者恐遭误伤,从各地细则来看,这种担忧恐怕还将继续。
其三,“好药”还要用好“药引、辅料”。一方面,在抑制楼市投机性需求的同时,必须对低收入者增加居住服务的供给,以政策性住房的“兜底”维持社会稳定和底层民生。另一方面,在抑制需求、打击看涨预期的同时,还应对盘活存量房有所作为、积极作为,而非一棒子打死。[详细]
从“差别化调控”开始落实第一步
一线城市调控细则全部落地,配合国务院规划出台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住建部对住房信息联网工作的推进,一系列政策的有机组合,意味着调控将从购买、贷款和税收等方面全面升级。虽然地方贯彻了国办(2013)17号文的调控主线,但差别化调控的踪影无处觅寻。
与2011年情况相似,多个城市的房价控制目标与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或GDP涨幅挂钩,没有体现出地区间的不同。在经历了两年的“稳中有降”后,北京将2013年的房价控制目标调整为“保持稳定”。深圳、济南、大连等城市则是要求房价涨幅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涨幅。三个不同定位、不同发展水平、2012年房地产市场状况不一样的城市却在房价控制目标上口径一致。
“差别化”精细调控,本是区别于此前的调控思路,但在地方的落实细则中,这一点没能充分体现,不同城市不同地区采用针对性更强的调控措施,才是房地产调控见效的保证。[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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