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纪委近日通报7起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扶贫领域典型案件。(8月3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化石戈镇副镇长刘井哲在2015年11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使他人擅自将其岳父一家三口填报为贫困户,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刘井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从媒体通报的情况来看,化石戈镇副镇长刘井哲的岳父成为“贫困户”,确实是有原因的,这个原因就是身为副镇长的刘井哲的权力观出了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他通过滥用权力,“精准”识贫出了其岳父这个“贫困户”。
老子在《道德经》第六十四章写到:“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说明要成就大的事业,必须从小事做起,从最基础的部分做起。脱贫攻坚最为基础恐怕就应该是精准识贫了。如果识别不精准,甚至心存杂念借机优亲厚友、损公自肥,扶贫就会“偏离靶心”,这就让一些本不该纳入帮扶的贫困群众被帮扶,而一些真正该帮扶的贫困群众却得不到及时帮扶,这样的行为就会让真正需要扶持的贫困户心寒,消减扶贫工作带给群众的获得感。
刘井哲虽然职务仅仅是一个副镇长,但在基层农村,副镇长却拥有着实实在在的权力,在农村村干部的眼中,他是领导干部,是他们的上级,他说什么,村干部很难反对的。他如果权力跑偏,要把党和人民赋予他的公权力用来优亲厚友,那村干部肯定是一路绿灯,其岳父成为“贫困户”也是不难实现的。
然而,不知刘井哲想到过没有,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你用权力让自己的岳父摇身一变成为“贫困户”,那他周围比他生活困难得多的群众,却没有被纳入贫困户,这会让这些群众作何感想?要知道基层群众评价共产党的干部,往往都是从他们身边人的所作所为来进行评价的。刘井哲如此行为,肯定会让当地的部分基层群众认为贫困户认定不是比谁的生活困难,而是比谁有关系,谁有靠山。如此行为,对脱贫攻坚的伤害确实是非常严重的。
各级党委对于极少数权力跑偏,滥用权力,在确定贫困户时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的基层干部,一定要“零容忍”惩治,要发现一起,严惩一起。以此来教育基层干部,从而让他们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抓好贫困户的精准识别工作,确保“真贫户”一个不落,全部得到有效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