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党内法规研究

发布时间: 2017-10-12 06:47:35  |  来源: 学习时报  |  作者: 马丽  |  责任编辑: 申罡

一个执政党是否具有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否具有完善的党内执法保障体系,直接决定着这个党能否有效地对自己的执政行为进行规约,进而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成效显著,党的执政行为规范性得到提升,其中重要的一个原因即是,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推动这项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和成效。

伴随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取得的重大进展,党内法规研究呈现井喷态势。《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的出台,为党内法规研究打开了广阔的大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将党内法规体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党内法规的理论研究注入了强大的活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丰富实践,为党内法规研究提供了直观而鲜活的研究对象。可以看到,党内法规研究开始深入到理论和实践的部分细节,无论是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较之前有了较大提升,这对我们加快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统筹推进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具有重要意义。

应当说,问题导向在这一时期的党内法规研究中得到了较好的体现。毛泽东同志指出,问题就是事物的矛盾,哪里有没有解决的矛盾,哪里就有问题。在党内法规研究领域,没有解决的矛盾在很大程度上指引了研究的走向。比如,党内法规制度供给短缺问题催生了大量研究。习近平总书记提到“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快补齐党建方面的法规制度短板”,之所以说党建方面的法规制度存在短板,是由于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还存在制度链条断裂或疏漏之处,补齐短板自然成为当务之急,对补什么短板、如何补短板的研究也因此显得必要而及时,回应了问题,具有很强的实践指导性。又比如,许多研究者将目光聚焦到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问题上,这是由于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无论从理论上看还是从实务上看,都是现阶段无法回避的重大问题。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二者之间还存在哪些不衔接、不协调之处,如何更好地体现制度建设的整体性、系统性,都是迫切需要研究的问题。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旧的问题解决了,又会产生新的问题。实践发展永无止境,人们对问题的认识也将不断发展和深化。党内法规的研究领域与实践联系得尤为紧密,能直接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提供有益借鉴,更需要树立问题意识,以问题为导向,探索理论和实践中的前沿问题。比如,如何构建科学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就是一个急需研究的课题。《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要建立起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党的建设制度体系,在这之中,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应该如何构建?如何协调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这四大板块,使它们做到彼此呼应、增强整体功能?又比如,党内法规的制度效能问题是目前研究较少但又急需加强研究的课题。一项法规,其执行情况如果能得到及时反馈,将能够促进法规自身的改进和完善,推动党的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国理政的实际效能。长期以来,党内法规的执行情况没有得到制度化的评估,使得党内法规无法就自身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自我调整。探索对党内法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的评估,成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一项任务,《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提出,要积极开展党内法规实施后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反馈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相关党内法规,这其实已经为学者们在党内法规制度效能领域的研究破题。

上述问题,不易回答,但又不容回避。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在具有如此重大意义的背景下,党内法规研究也应当紧跟形势,直面矛盾,迎难而上,有所创新。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中有一原则叫“急用先立”,党内法规研究同样也应主动聚焦发展中的真问题,以攻坚克难精神在一些核心、关键问题的研究上取得突破。这是党内法规研究者应有的一种责任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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