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天美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2013年3月17日,习近平主席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生活在我们伟大祖国和伟大时代的中国人民,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机会的提供与获得来源于社会公平,而教育公平又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
在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再一次把发展教育事业放在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优先位置上,提出“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必须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就是要通过统筹城乡教育资源把教育的质量提高上去,同时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集中体现,也充分体现出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之一,即共享发展。
十八大以来,伴随我国经济稳健发展,在硬件方面推进教育公平成效显著。中国目前拥有世界最大规模的教育体系,截至2016年底,有51.2万所学校,2.65亿名在校学生;学前三年毛入园率77.4%,取得跨越式发展;小学净入学率99.9%,初中毛入学率达到104%,已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高中毛入学率达到87.5%,基本普及高中教育;高等教育毛入学率42.7%,接近高等教育普及化水平。我们在为这一组组数字感到欣喜的同时,也要意识到通过教育公平推动实现社会公平的过程仍长路漫漫,因此,从教育公平到社会公平的通道如何打通,如何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就成为未来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正如2013年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教育第一”全球倡议行动一周年纪念活动上发表的视频贺词提到,“中国将坚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不断扩大投入,努力发展全民教育、终身教育,建设学习型社会,努力让每个孩子享有受教育的机会,努力让13亿人民享有更好更公平的教育,获得发展自身、奉献社会、造福人民的能力。”其中,“发展自身、奉献社会、造福人民”代表着教育所要实现的三个高度的目标,与之相对应,认知能力的提升、自我实现能力的提升、知识转化能力的提升就成为实现教育目标的三条渐进式发展路径,这构成了教育公平的立体维度,也体现出教育公平与社会公平的互动关系,在互动中阐释共建共享的内涵所在。
当前,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框架下,教育作为一个子系统被嵌入社会大系统之中。教育公平与社会公平的相互转化似乎成为自然而然的事情,但是一味将教育公平问题当作是社会问题来解决也会使教育丧失其本体性和独立性。因此,实践中既不能把社会问题当成教育问题,也不宜把原本属于教育的问题社会化。就像教育改革不能取代社会改革,社会改革也不能取代教育改革。所以,我们要认识到:一方面,如果社会环境和教育发展不同步,教育大发展不一定会带来社会公平,教育公平也无法通过教育的自我修复和改革来单独解决。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将教育公平的希望完全寄托在社会改革身上,那些原本属于教育自身的问题当然需要教育自身的改革来解决。
因此,解决教育公平问题应分层次、分阶段看待。无论在任何国家,教育公平都不是一个有或无的问题而是一个实现程度的问题。不同国家在不同发展时期,教育公平会呈现出不同的状态。不但不同国家的教育公平实现程度不同,同一国家的不同地区教育公平也情况迥异,同一地区不同学校的教育公平也表现各异,即便在同一学校,内部在微观层面上也会面临着实质差异。所以,首先要认清教育公平兼有主观性与客观性。基于主观与客观的不同维度,教育公平也可以区分为两种,一种为程序性教育公平,比如进入教育系统的机会均等,获得教育的机会均等,强调制度的透明性与公平的可度量性;另一种为实质性教育公平,比如教育对生活前景机会的影响均等,侧重教育运行的实然状态和个体的主观感觉。对于教育公平而言,不同社会阶层的经济地位和文化背景的差异客观存在,我们不可能为了教育公平而将这些差异人为的抹平。相比之下,通过教育制度改进使个人获得教育的机会平等、不同地区获得教育资源的平等更是现阶段我国教育公平的应有之义。
十九大报告中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促进人民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教育因其具有长期性和广泛性特点,成为促进人民全面发展的一条最主要途径,从而使人民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